生活与法|旅行团返擅自变更高铁线路与票务,能要求赔偿吗?

案情简介:
市民钟某一行10人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湖南旅游团,合同约定返程交通为凤凰古城至广州南高铁二等座。受节假期出行高峰影响,该旅行社实际出票为怀化南至衡阳东(无座票)+衡阳东至广州南(无座票),未能履行原合同约定的返程线路及票务。致使钟某一行翌日凌晨2时才抵达广州,故予以投诉。最终,经属地旅游投诉受理机构调查、调解,旅行社按照有关赔偿标准退还相应费用给旅游者,双方达成和解。
部门说法:
南海区普法办提醒,本案中,事发时适逢假期出行高峰,旅行社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为钟某等游客提前购买到返程高铁票,导致返程时间和返程票务发生变更,影响了旅游服务质量,根据《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第七条规定,旅行社应按照有关赔偿标准退还相应费用给旅游者。
旅行社在出团前,要认真阅读旅游团行程单,核对旅游团使用哪种公共交通工具,以及等级、班次、时间等信息,核对好后还要做好票据的落实核对工作,规范工作流程,进一步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如公共交通工具确已发生变更并无可挽回时,导游要根据旅行社的指示配合旅行社做好游客的安抚和解释工作,确保游客的知情权。当游客提出索赔要求时,导游可告知游客索赔应与旅行社协商,并适当给出正确的引导。
相关法条:
《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第七条规定,因旅行社原因造成旅游者未能乘坐预定的公共交通工具的,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的直接经济损失,并支付直接经济损失20%的违约金。
整理/南海融媒记者 原诗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