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与法|旅行社安排的旅行景点“缩水”,能退钱吗?

案情简介:
游客周某与同伴2人报名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云南6天5夜游,行程包含昆明、保山、腾冲、大理等景点。在旅行途中,旅行社没有提前通知无故取消了昆明的景点,只退回门票费。周某与同伴十分不满,他们是为了昆明景点才报该旅游团,要求旅行社予以赔偿。经属地旅游投诉受理机构调查、调解,最终旅行社除了退回门票费,还赔偿了周某与同伴每人240元,双方达成和解。
部门说法:
根据《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第十条第(一)项之规定,上述案例中,旅行社取消的昆明景点是需要购买门票的,应向游客退回相应门票费用并支付同额违约金。
南海区普法办提醒,在参团出游过程中,旅客要注意保留旅游过程中可能造成的利益损失的相关证据,以便后续维权需要。若出现本案类似情况,旅客可以先与旅行社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发生争议,及时向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投诉,依法理性维权。如果遇到行程变更、景点无法浏览或其他意外情况,旅行社应及时与旅客沟通反馈,保障旅客的知情权。同时,旅行社也应妥善保存相应的各类凭证,以免发生争议时,无法提供证据。
相关法条:
《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第十条第(一)项之规定,旅行社及导游或领队违反旅行社与旅游者的合同约定,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旅行社按下述标准承担赔偿责任:
(一)擅自缩短游览时间、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的,旅行社应赔偿未完成约定旅游服务项目等合理费用,并支付同额违约金。遗漏无门票景点的,每遗漏一处旅行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整理/南海融媒记者 原诗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