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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请市民勿在禁火区域违规用火

高明融媒体中心

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是森林特别防护期。这段时间由于天气干燥,森林火险等级通常较高,是森林火灾的易发高发期。为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高明区上周颁布森林防火禁火令,提醒市民勿在野外违规用火。

禁火令提醒,每年春节、元宵、清明、中秋、国庆、重阳、冬至等节日期间或区气象部门发布森林火险橙色或红色预警信号期间,都是禁火时间。在禁火时间内,严禁在禁火区域开展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野外用火行为。

在云勇林场,设有森林防火警示牌。高明传媒记者罗婉琼摄

禁火区域,是指全区所有林地及林地边缘30米以内的区域。禁火令同时要求,禁火时间内,市民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域。进入禁火区域的车辆和人员,应当自觉接受临时森林防火检查站登记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

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相关负责人提醒,禁火令生效期内,如有人违反禁火令,将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和森林火灾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报告(电话:110或12119)。

高明对野外违规用火行为一直持零容忍态度。记者了解到,今年7月29日,更合镇林业部门就查处了一起野外违规用火事件。当事人在山上凉亭违规使用火盆取暖和烹饪,被镇林业部门发现,违规行为得到迅速制止。镇林业部门依据《森林防火条例》及《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进行警告并罚款处理。

区森防办相关负责人提醒,高明区森林资源丰富,森林火灾防控形势本就严峻,加之新一轮森林特别防护期即将开始,又是森林火灾易发高发期,希望广大群众切实减少在森林防火区内的农事生产用火、祭祀用火、施工作业用火等违规行为,切断发生森林火灾的主要要素。

文/高明融媒记者李祥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