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与法|收租受阻?赋予租赁合同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替你解忧

案例简介:
刘先生是一名本地“包租公”,三年前,他在出租仓库上吃了一次大亏,承租方恶意拖欠半年的租金十多万元,还玩失踪,他只能到法院起诉维权。诉讼过程中,承租方又一直“失联”,需要法院不断通过公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最终,历经一年多,刘先生的诉讼请求获得了法院的支持,但在此事上花费了不少时间和金钱。
又过了一年多,刘先生的仓库迎来了新的承租方。所谓“吃一堑长一智”,这次刘先生与承租方一同来到公证处,申请对租赁合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双方约定了收付租金的银行账号及交租时间、违约情形等,并向公证处承诺接受强制执行效力文书后,公证员为其办理了该项公证。日后,如承租人拖欠租金达到两个月,只要刘先生向公证处提交收款银行账号的交易流水确认对方违约,则无需再通知承租人,公证书将出具执行证书给刘先生,并协助其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承租人名下的财产来偿还拖欠的租金及违约金,省时省力也更省钱。
部门说法:
南海公证处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述案例中,当出现违约情形后,经公证处依照双方当事人当初所约定的方式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情况进行核实后,刘先生凭着经过公证的并载明双方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及有关材料,不用打官司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了,其维权的成本可以大大降低。
信息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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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南海融媒记者 原诗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