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人: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新规来了
8月26日,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明码标价和收费行为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明确,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的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对暂不具备电量单独计量条件的充电设施,明确改造时间节点,确保自2025年1月1日起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全面实现充电电量单独计量。

区内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站价格计费方案已张贴在显眼位置。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徐宁健摄
《通知》要求,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醒目位置分别标示充电电价、服务费项目与收费标准、服务电话等内容,手机扫码或网络上的标示不能代替服务场所的明码标价,并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其中,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充分考虑户外充电设施的公共服务属性和民生属性,按照弥补成本、合理收益、诚实信用原则,结合市场供需状况,合理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
此外,对于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通知》要求,电网企业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向用户,均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
涉及非电网直供电的,对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电量,电网企业向非电网供电主体、非电网供电主体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向用户,也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居民住宅小区以外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按其所在场所电价政策执行。
“我觉得规定挺好的,明码标价让消费更透明。”有三水市民就说,《通知》规范了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收费的行为,以后到相关充电场所充电更有保障。
文/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梁泳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