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简介:
王阿姨不久前得了一场病,此后,身体每况愈下。她看到邻居陈阿姨刚去世不久,其子女就因财产分配问题反目成仇,甚至大打出手。想到子女一直为她名下的几套房产发生口角,王阿姨十分担心自家也会发生陈阿姨家那样的情况。
王阿姨想起,不久前公证处进社区宣讲时,公证员给大家讲解了公证遗嘱的优势,决定要趁自己还健在且头脑清醒,提前把身后事安排好。于是,王阿姨抽空到公证处办理了公证遗嘱,并一直对自己立遗嘱的事守口如瓶,想等到自己百年归老那天才公布遗嘱内容,免得激化子女间的矛盾。谁知,还是不小心被子女知道了她立遗嘱的事,任凭子女多番打探,王阿姨依然一字不说。子女便打起了公证处工作人员的主意,千方百计想打听其中的内容,但最后都一无所获,这也让王阿姨吃了颗“定心丸”。
部门说法:
南海公证处提醒,遗嘱只有在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效力,在遗嘱生效前,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如果遗嘱还没正式生效,就被泄露出去,可能会造成遗嘱人与家庭成员、遗嘱受益人和非受益人之间起纠纷和争执,遗嘱人可能会因此被迫变更或撤回自己所立的遗嘱,导致遗嘱人的个人意愿无法实现。因此,遗嘱的保密性显得十分重要。
公证处的全体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受公证处委托、邀请或因职务需要而接触公证事务的人,对其在公证活动中所接触到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秘密,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上述案例中,对于王婆婆所公证的遗嘱内容,公证员负有保密义务,其中不单是办理该公证的公证员,也包括任何知道该公证内容的其他公证员也同样负有保密义务。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公证员应当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依法履行公证职责,保守执业秘密。
信息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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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南海融媒记者 原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