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进行时:积蓄被女儿“洗劫一空”,法院会怎么判?
2024-08-20 16:31

如果被自己的女儿转走了几十万的存款,还不知道什么时候签了一份“赠与协议”,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要回自己的钱呢?法院又会怎么判?究竟是老母亲反悔了?还是女儿在说谎?本期的《普法进行时》,我们一起聊聊!

 

今年80岁的许阿婆,年轻时丈夫就因病去世了,此后她含辛茹苦独自将两个女儿拉扯长大。去年一场重病后,老人由于无法独自居住,就被小女儿送进了养老院。

许阿婆说,自己在入住养老院之前,把仅有的38万元积蓄全部交给自己的小女儿保管。可是被送进养老院之后,两人的关系却越来越僵。由于要支付养老院费用以及可以自行安排其他花费等,许阿婆便想问小女儿要回之前存放在她那里的38万。

让许阿婆意想不到的是,小女儿一口拒绝了这个要求,还给出了不给钱的理由。母女曾订立过一份“赠与协议”,已经将38万元积蓄全部赠与了自己。

“想要钱,就走法律程序吧”。然而,面对这样一份赠与协议,许阿婆表示,自己是文盲,根本不知道小女儿手上这份打印的赠与协议内容,上面的手印也是女儿欺骗母亲按上去的。

是赠与还是强占?

主审法官审理后认为,阿婆的文化水平很难明白赠与协议的内容与反映的权利义务。小女儿主张老人在签这份协议之前,她向老人逐字逐句地宣读过协议的内容,对此,她并没有提供任何的一个证据材料。鉴于上述的理由,法官认为即使这份协议上的手印是老人的,那也难以认定这份协议是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最终,法官判决赠与协议无效。收到一审判决后,小女儿并未提出上诉,并将钱款打入了母亲的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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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品高律师事务所区诗宇律师认为,根据原告本人、案外人陈述及户口本所载,原告许阿婆文化水平为“文盲或半文盲”,仅能认识自己姓名和数字、会打麻将。尽管被告杨某及其律师称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签订的协议尽到审查义务并全面诚信地履行,但难以认定原告的文化水平能够使其完全理解赠与协议的内容并知晓其所反映的权利义务。结合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及已签订的财产交接单,本案中双方民事法律关系应被认定为保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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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进行时》节目由佛山市司法局、佛山市普法办、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联合推出。您可以通过 佛山+、花生FM等APP,以及民生直通车微信公众号来关注节目的精彩内容。想取得即时互动,欢迎在花生FM当中进行留言分享。

图文、音频采写录制: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 FM94.6主持人 大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