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产业平台、培育市场主体、推进数字赋能……日前,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发展软件与信息服务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3-2025年)》,培育发展一批特色化、专业化软件产业园,推动惠州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出台《惠州软件园认定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重点工作包括建设产业平台、培育市场主体、推进数字赋能。
建设产业平台。强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空间支撑,增强软件园承载能力,提升产业服务水平,鼓励各县(区)引进专业运营商、服务商,提升完善软件产业公务服务。支持各县(区)条件较为成熟、配套较为齐全的、以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产业为主的园区认定为“惠州软件园(**园)”。
培育市场主体。实施企业培育、营收倍增计划,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规模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发挥园区集聚效应,鼓励支持软件企业优势互补、组团出击,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寻求合作共赢。积极引进优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优化服务类型,拓展服务范围,提升软件信息服务业实力。
推进数字赋能。深化数智融合应用,大力发展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嵌入式软件等,创新行业软件应用,推进融合智能产品创新迭代。加快5G通信、工业互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动企业数智化转型发展。深化数字技术在智慧城市、智慧教育、现代农业、医疗卫生、交通物流、环境监测、应急保障、治安防控等城市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领域的集成应用和创新服务。
在认定条件及要求方面,对意向申请新认定软件园的,由运营管理单位填写《惠州软件园认定申请表》,并提交所在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批。
新认定软件园须符合下列条件。物业产权清晰且无法律纠纷,已取得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房屋综合验收备案回执或租用合法房屋且签订房屋租赁合同5年以上。园区定位以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产业为主;入驻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不少于15家或用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相关业务的企业数量,占新认定软件园总企业数量的比例应不少于30%。新建园区可承诺在期限内(2年内)满足认定条件,到期未达承诺条件按撤销软件园资格处理。基础配套设施和服务功能完善,应配套会议室、培训室及水、电、网络、视频监控、停车位等公共设施。配备专业的软件园运营管理团队,能有效开展招商引资和企业服务工作,并配合组织开展政府支持政策项目申报、推荐、管理和园区企业情况统计等方面的工作。对园区物业进行规范化管理,有健全的管理规章制度;物业内按消防规范标准配备消防器材,消防报建验收手续完备。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专家组成评审小组,收到申报新认定软件园材料后3个月内进行评估和实地考察,形成评审意见,并将审核结果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符合条件的园区进行公告并授牌。
综合评定分数在80分及以上的场地,认定为“惠州软件园(***园)”;综合评分在80分以下的场地,不予认定惠州软件园。新认定软件园评审标准详见《惠州软件园认定评审表》。
在入园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认定方面,入园企业认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在惠州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从事业务领域包括但不限于软件开发(如应用软件、嵌入式软件、工业软件等)、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信息服务、网络运营服务、增值服务等)、集成电路设计、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智能终端(手机、平板显示、智能穿戴、虚拟现实、无人机)的研发、应用和开发型企业,以及软硬件测试机构、相关行业领域的科研院所和行业协会联盟等。企业团队应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且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人数的4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人数的25%以上。
在软件园考核评价方面,软件园实行定期检查和动态评价机制,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定期对园区进行检查和监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可根据行业和场地发展情况适时对软件园的认定和评价条件作相应调整。
软件园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园区发展情况、创新发展情况、园区保障、物业管理日常服务和配合园区服务等内容。软件园评价条件和评分标准详见《惠州软件园考核评价表》。
软件园评价结果设“三星级园区”“二星级园区”“一星级园区”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三星级园区”可依据相关规定申请评价优秀奖励;被评为“不合格”的软件园在下一年度评价仍为“不合格”的,撤销其市软件园认定。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统筹惠州软件园的认定、审批、考核工作,落实国家、省和市支持软件园发展的政策措施;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属地“惠州软件园(**园)”及入驻企业的监测、指导和协调工作;软件园运营管理单位依法依规负责软件园管理运营、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入园企业招商及配合落实相关政策等。
软件园运营管理单位出现违反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情况,立即予以摘牌。软件园运营管理单位法定代表人是园区第一责任人,在园企业法人是企业第一责任人,对其管辖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生产负责;园区内发生的安全生产、劳资纠纷、租赁纠纷等问题参照相关法律执行。
文字:惠报全媒体记者 谢宝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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