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顺德将实行城镇燃气实名制销售
顺德融媒 2024-07-18 20:32

自2024年8月1日起,顺德区瓶装液化石油气实行实名制销售。居民用户须凭身份证购买瓶装液化石油气。

7月18日,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发出了以上通知。

新规定从销售环节上加强瓶装燃气安全管理,要求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要依法实行“实名制销售”,单位用户凭本单位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和经办人身份证购买瓶装液化石油气;居民用户凭本人身份证购买瓶装液化石油气。

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与用户签订供气合同,并运用信息化系统严格做好销售实名登记,应如实登记购气用户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用气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并建立用户档案,购气用户应积极配合。

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对未提供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的单位用户和未提供本人身份证的居民用户,不得销售瓶装液化石油气。

对未履行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制销售的经营企业,政府主管部门将依法严处。

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燃气发展和监管科工作人员梁戈扬介绍,瓶装液化石油气实行实名制销售,是执行《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有关规定的措施,将进一步压缩“黑气”的生存空间。实名制有利于管理部门通过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并加大对燃气企业的安全监管力度,确保市民安全用上“放心气”。

“执行过程中,还需要市民的理解和大力支持!”梁戈扬呼吁市民用户共同做好这项民生实事。

文/顺德融媒记者李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