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金白银!高明通过财政奖补等方式吸引总部企业落户
佛山在线-财经 2018-11-23 13:35

佛山日报讯 记者路帅报道:扶持总部经济集聚发展,高明拿出了真金白银。记者从高明区经科促局获悉,高明将通过财政奖补、办公房产补助、个税部分返还等扶持政策,鼓励国内外总部企业在高明集聚,着力构建有高明特色的现代产业体系。

航拍沧江工业园。/佛山日报记者吕润致摄(资料图)

据了解,此次可申请认定的总部企业包括综合型总部企业、职能型总部企业和成长型总部企业。其中,职能型总部企业又包括职能型总部企业、高端服务业总部、商贸服务业总部和一般职能总部。

根据高明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暂行办法,对何为总部企业进行了明确界定。如综合型总部企业需注册资金或净资产1亿元以上,上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上年度在高明纳税的地方留成部分2000万元以上; 成长型总部企业需注册资金或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产值1亿元以上,上年度在高明纳税地方留成部分300万元以上且比前一年度增长超过20%以上。

集聚总部经济,高明拿出了真金白银的扶持政策。如总部企业自认定当年起,根据总部企业对高明财力贡献情况,每年按其年度企业所得、营业收入、增值收入形成的区级财力贡献每年环比增量的50%给予奖励,累计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增设分支机构的,按照新设分支机构每年企业所得、营业收入、增值收入形成的区级财力贡献的30%给予奖励。

同时,总部企业自认定当年起,每年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获得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等专业人才,按其上年度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区级财政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激励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及专业人才做大做强企业。

此外,被认定总部企业后,企业还将享受土地支持、教育学位支持以及更优质的服务支持政策。如总部企业用地将优先纳入高明区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对总部企业竞得的土地,属客观因素影响导致无法及时开发的,可向高明区国土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可适当延长开发期限。

事实上,吸引总部企业落户,高明早已开始行动。早在2010年,高明区就出台了《高明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暂行办法》,对新设立或迁入经认定的总部企业按照类别分阶段给予奖励,并在用地、融资、研发、人才等方面予以倾斜。

“高明加大了对在高明新设或将区内现有机构设为总部,以及将总部由区外迁入高明企业的奖励扶持力度,目的就是为了鼓励国内外总部企业在高明集聚,促进高明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从而构建有高明特色的现代产业体系。”高明区经科促局相关科室负责人说。

原标题:加大扶持力度 发展总部经济

高明通过财政奖补等方式吸引总部企业落户

编辑|张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