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与法丨好心帮人运送光盘,小心运了违法出版物!

【案情简介】
2023年4月,南海文化执法支队接到线索,称有人员携带大量疑似宗教光盘乘车。于是,执法人员马上前往佛山西站调查询问涉案人员石某,发现其随身携带的行李箱内,确有259张光盘,光盘上注有与宗教内容相关的字样,但未见出版单位名称、版号等信息。
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259张光盘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后经调查认定石某所携带光盘系受人所托,但其无法提供上述光盘来源的证明材料。最终,经佛山市出版物鉴定委员会鉴定,上述光盘内存有宗教课程等内容,属于电子出版物,但未标注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且未使用中国标准书号,均属于非法出版物。
【部门说法】
本案中,石某虽受人所托运送光盘,但未实施复制、发行等行为,且运送行为未收取费用,其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同时,其积极配合执法人员的查处,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尚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南海文化执法支队结合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决定没收非法出版物259张光盘。
为切实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和文化安全,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持续大力开展涉恐涉暴、涉封建迷信、涉淫秽色情等非法出版物的清查整治,依法从严查处含有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和破坏民族团结,扰乱社会秩序、危害社会稳定等禁止内容的文化产品和服务。
南海文化执法支队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热心帮忙需谨慎,对于对方提出的帮助运送超出个人合理使用数量的、无正规出版单位、无版权页及版号的出版物,需提高警惕,且及时向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等职能部门反映。
【相关法条】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行下列出版物:
(一)含有《出版管理条例》禁止内容的违禁出版物;
(二)各种非法出版物,包括:未经批准擅自出版、印刷或者复制的出版物,伪造、假冒出版单位或者报刊名称出版的出版物,非法进口的出版物;
(三)侵犯他人著作权或者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物;
(四)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出版、印刷或者复制、发行的出版物。
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从事本规定第二十条所列出版物的征订、储存、运输、邮寄、投递、散发、附送等活动。
整理/南海融媒记者 原诗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