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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315 | “七天无理由”不应成为恶意“薅羊毛”挡箭牌

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

近日,一网店店主在社交媒体上反映,一学校多名学生网购其店铺裙子后,出现集体退货情况,退货裙子数量高达400余件,店主损失超8000元。连日来,记者走访电商店主发现,其实这样“七天无理由”恶意退货现象并不少见,尤以礼服、演出服、婚礼鞋等品类常见。律师指出,此类恶意退款行为或涉嫌侵权。

据了解,这批裙子的购买者是黑龙江一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学生。他们在浙江金华一家网店下单了400多条裙子,用于学校组织的活动。然而活动结束后,学生们却集体申请了7天无理由退货。网店老板姚先生在收到退回的裙子后发现,裙子大多被穿过,部分裙子包装缺失,甚至散发着异味,导致无法再次销售,姚先生因此损失了超过8000元。

记者走访过部分佛山网店店主,发现此类“七天无理由”恶意退货现象并不少见。在网购平台经营礼服的商家黄女士告诉记者,这种现象在礼服、婚礼鞋等品类是“重灾区”,在婚礼季尤为明显,其次是类似于演出服装或者其他在日常生活中使用频率低的商品,退货率高的同行都在60%左右。“因为这种商品只有特定场合才能穿,所以有买家穿完就想钻空子原路退回。”

黄女士表示,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订单里,寄回来的商品不完整的情况也很常见,“有时候包装袋和吊牌丢了,或者有穿着痕迹,一个月多的时候会遇到七八单退货。”她透露,衣服影响二次销售,商家一般都有视频凭证,会直接拒收拒绝售后,大部分可以申诉成功。但也有买家会以质量不好为由再次进行退货,甚至恶意毁坏衣服,多数情况下平台就会让商家赔钱或者退货退款。

“穿过再退真的很没素质,七天无理由是不合适才退,不是穿了再退。”市民张小姐表示,她平常会经常网购衣服,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仅退款”、“七天无理由退货”等规定让消费者在售后服务环节更有安全感,有力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但同时也存在一定风险,“无理由退货”,并不意味着“无限制”。个别消费者利用规则漏洞,恶意申请“仅退款”或者“恶意退货”,这些“薅羊毛”现象也给商家合法权益带来损失。

律师说法:

恶意退货涉嫌侵权

对此,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特约新闻评议员、广东宝慧律师事务所主任蔺存宝律师指出,这批学生的退货退款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恶意退款行为或涉嫌侵权。从行为性质看,学生们在使用过网购衣服后,有别于正常合理的试穿情况下,导致该衣服有异味或其他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即表明该商品的完好、初始状态已经发生改变,根据《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但不能影响商品的完好。

假设商家在退款后发现上述商品损毁情况,而该损失最终由商家承担的话,那么损害结果跟购买者的恶意退货行为存在因果关系,恶意退款者的行为将构成侵权。商家有权拒绝购买者的退款请求,让消费者撤销退款申请以及重新接受该商品,若平台依然支持消费者退款请求,造成了商家退费损失,商家有权就损失依据上述条文及《民法典》有关规定,对恶意退款者提起诉讼。

文、图/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邓嘉慧、刘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