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贝母变贝母,酸枣仁变理枣仁?南庄市监所查处两宗售假药典型案件
禅城融媒体中心 2024-05-30 20:20

日前,有群众向南庄市场监管所举报称,佛山市禅城区某药店以贝母冒充川贝母销售,存在以次充好的行为。

接到举报后,南庄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立即到涉事药店开展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药店有在售川贝母和贝母。经核实,该店向当事人销售的“川贝母”实际是从某海味店购进的贝母,属于非药品,但举报人购物小票上显示的却是“川贝母”,该药店涉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进行销售,南庄市场监管所决定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无独有偶。今年3月,南庄市场监管所收到投诉举报称在佛山市禅城区某药店购买酸枣仁,回家后发现收到的是理枣仁。接到线索后,南庄市场监管所迅速行动,组织执法人员前往涉事药店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店内的“酸枣仁”中药柜内放有中药饮片“理枣仁”。经现场核实,该药店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向投诉举报人售出的“酸枣仁”实为“理枣仁”,涉嫌构成销售假药的违法行为。目前,两宗案件正在查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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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庄市场监管所开展药品专项整治行动。/通讯员供图

为进一步加强辖区零售药店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全面理风险隐患,筑牢守好药品安全底线,近日,南庄市场监管所集中力量开展零售药店专项整治行动。检查人员重点查验经营者资质是否齐全、进货台账是否规范、贮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售卖过期药品等情况,对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问题突出的药店重点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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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庄市监所开展日常检查。/通讯员供图

同时,南庄市场监管所还召集全镇药店开展规范经营培训,解读药品监管最新要求以及新实行的《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压实经营主体责任。据统计,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共出动检查人员48人次,检查药店80家次,发现问题68项,立案药品违法案件4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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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会现场。/通讯员供图

【以案学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三)变质的药品;

(四)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十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境外企业的,十年内禁止其药品进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或以非药品冒充药品进行销售,构成了销售假药违法行为,经营者将依法面临轻则150万元重则300万元的罚款。

【消费提示】

1.购买药品时请到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正规药店购买。

2.在购买药品尤其是中药饮片时,注意观察药品外包装、标签是否完整,计量称重的中药饮片标签标识上有无标明以下信息:名称、产地、批号、执行标准、生产企业等内容。

3.购买名贵中药材或者中药饮片时,谨慎购买价格远低于市场价的产品。

4.保管好购药小票或网络购药凭证以及药品包装和说明书等,以便药品出现质量问题时进行投诉举报。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文/禅城融媒记者王韬量 通讯员罗晓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