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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法代言人|化身企业医生!破产管理人以“破”为“立”助危困企业上演“重生记”

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

当今,我国破产制度历经多年的演变与革新,破产清算、破产和解、破产重整等多元化手段,不仅为企业提供了应对经济困境的有效途径,更在助力困境企业重焕生机、维护社会交易秩序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破产制度已成为市场经济基本制度和营商环境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而破产程序的所有主体中,债权人、债务人、重整投资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均围绕并离不开破产管理人,并且,这些主体参与者都需通过破产管理人这一渠道,统一向法院汇报相关事宜。可以说,破产管理人就像一根红线,贯穿了整个破产程序的始终,是最有影响力的人。那么要成为破产管理人机构需具备哪些条件和资质?破产管理人的主要职责是什么?破产预重整是一个怎样的概念?…… 

本期嘉宾:

袁源 | 广东禅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佛山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企业纾困专业委员会主任

叶少桂 | 广东禅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不良资产专业委员会委员

 

 

有温度的文字、有态度的声音,各有各精彩!

Q:担任破产管理人需具备哪些条件?

A(叶少桂律师):破产管理人需要专业能力,主要由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如存在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等情形不得担任破产管理人。

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应从管理人名册中选择。各地的高级人民法院或者中级人民法院可根据各自省市破产案件的审判实际,结合社会中介机构的办案经验、能力等条件编制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目前,法院指定管理人的方式有三种,分别是随机选定、竞争选任和债权人推荐选任。随机选定是指通过摇号方式随机匹配产生管理人。竞争选任是通过公开竞争方式择优选任管理人。债权人推荐选任是指债务人与主要债权人协商一致选择管理人。现行的《广东省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是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一系列考核和审查流程后,在2019年确立的,然后定期进行名册的调整和补录。现在,全省的破产管理人系分为三个级别:分别是一级、二级、三级,而广东禅都律师事务所目前属于佛山本地的二级管理人。 

Q:破产管理人的工作日常都有哪些?

A(叶少桂律师):破产管理人的工作涵盖了从接管企业到资产清算,再到债权人会议召开等多个环节。其中主要包括:

一、法院通过摇珠方式确定某破产企业的破产管理人,管理人机构要先根据法院下发的文书接管破产企业,包括企业的印章、所有财务账册资料和资产资料。此外,若破产企业的实控人、法定代表人或财务人员仍然在职,需第一时间向企业相关人员做调查和深入了解,包括了解企业整体情况、企业破产的具体原因等等。

二、管理人需对破产企业所有资产进行清资核产。到自然资源局、车辆管理所、社保机构、税务机构等等,调查企业名下的财产情况和债权债务情况。通过法院某个系统或者中国裁判文书网、全国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等公开平台,查询破产企业所有银行账户、破产企业当前涉诉和执行情况。管理人机构有通知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的职责。

三、接管破产企业,完成清资核产后,需在法院的监督下召集所有已知债权人召开第一次会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破产管理人会向所有债权人通报前期的清资核产情况和资产管理处置方案。通过一系列表决后,才能进行后续的资产处置工作。破产管理人所有工作都在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和法院的监督下进行,在遵守法律法规的红线范围内进行依法依规处理、变卖和分配资产。 

图片来源/佛山市破产管理人协会

Q:破产管理人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A(袁源律师):破产管理人的主要职责在于确保破产程序的高效、公正和有序进行。在破产管理人制度中,这一角色相当于承包经济的执行者,法院将部分关键的职权和职责赋予了破产管理人,使其能够以一种市场化的方式处理破产财产。而破产管理人的报酬以及其他各方面待遇,直接与债权人的清偿率挂钩。这种激励机制促使管理人在处理破产事务时,始终以最大化债权人权益为首要目标。当债权人获得的权益越大,管理人所获得的报酬也相应增加。因此,破产管理人不仅有着法律上的责任,更有着经济上的动力,去积极寻求各种方式提高资产的变现价值,进而提高债务清偿率。

此外,在处理破产案件的过程中,破产管理人必须坚守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债权进行合理分配。如果发现有虚假、虚高或不合法的债权存在,管理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剔除,以确保所有债权人在一个平等、公正的机制下得到平等的分配。这种分配不仅要求平等,还要求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以确保所有债权人的权益得到应有的保障。

A(叶少桂律师):在法院的监督下,破产管理人需顺利完成破产企业的债务清算工作,完成破产企业法人在法律层面的“死亡手续”。这包括注销税务主体和工商主体,标志着企业在法律层面上的终结,相当于自然人的死亡状态。对于被清算的企业而言,破产管理人不仅扮演着关键角色,更是企业法人退出市场的“殡葬师”,确保企业法人能够体面地、有序地退出市场。 

 

Q:破产预重整是一个怎样的概念?

A(袁源律师):近年来,随着法律制度的日益健全与完善,面临经营困境的企业在寻求出路时,除了传统的破产清算和破产重整之外,又新增了一种更为灵活且富有前瞻性的解决方案——预重整。预重整机制的核心在于,从破产管理人的专业视角出发,对破产企业进行全方位、深层次的审视,旨在通过精细化的债务梳理,明确企业是否具备实施破产重整的潜力和条件。

经过对企业内部流程的精心梳理和债务结构的细致分析,一旦确认企业具备重整价值,便会向法院递交破产重整的申请。这里的“梳理”不仅仅是对企业现有问题的简单整理,而是指企业已经制定出详尽的重整计划,成功吸引了新的投资者,并且该重整计划已经得到了相关利益方的广泛支持或通过债权人会议的表决。

之后,企业再正式向法院提交破产重整的申请,通过这一流程,法院将对之前已经通过的重整方案进行确认,并赋予其法律效力。这一做法不仅显著减少了各方当事人的沟通成本,还极大地提高了企业在法院层面进行重整的成功率,为企业的复苏和重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图片来源图库

 

Q:破产重整对企业、社会的意义和影响?

A(袁源律师):破产程序机制是国家为完善市场经济体系、健全市场主体退出机制而设立的重要制度。在这一机制中,管理人制度通过市场化的经营方式,有效地解决了企业在退出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各种纠纷,确保了企业有序地退出市场。事实上,破产制度并非简单的企业终结,而是一种先进且规范的制度设计。它不仅对债权人、债务人、投资人等各方利益相关者具有积极意义,还蕴藏着巨大的商机。在此也提倡广大市民积极了解破产制度,包括破产制度包含的内容和商业运营的具体落实措施。

 A(叶少桂律师):对于破产管理人而言,他们并非只是简单地变卖企业资产,而是更多地扮演了“企业医生”的角色。一旦企业进入破产程序,破产管理人就会像医生一样,对企业的实际状况进行全面检查,然后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执行清算、重整或和解等方案。

对于债权人而言,无论企业选择哪种方式退出市场,都会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他们的债权回收率。相比于诉讼或执行程序,清算、重整或和解等方式往往能带来更高的债权回收成功率和更实在的回报。

对于债务企业而言,进入清算程序意味着企业将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结束其市场生涯,将资产和债权债务在法律层面上进行结清。这既是一种体面的退出方式,也是企业对其利益相关者负责的表现。而如果企业能够实现重整成功或和解成功,那么它就如同获得了“重生”的机会,为企业、员工乃至整个社会带来了新的希望和正能量。

文、图、音频/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钟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