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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法代言人|深陷债务危机?破产重整办理得当或许可让破产企业“涅槃重生”

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

 

(有温度的文字、有态度的声音,各有各精彩!)

近年,在全球经济增速放缓的大背景下,我国内外需求放缓的压力不断加大,市场动态万潮涌动,冲击猛烈,特别是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的小微企业,因为抵御风险能力不强,容易陷入资不抵债等困境,面临破产困境。如果破产重整处理得当,不仅能够通过破产拯救机制救助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化解危机,重新获得生机,同时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我国的破产重整制度是挽回困境企业、处置不良资产、预防破产清算及盘活社会资源的一项全面积极有效的法律制度。当一个企业、公司,在面临破产倒闭的时候肯定想再挣扎,那到底可不可以继续经营呢?当然可以,只要明确利害关系,在人民法院的参与下,进行业务重整就好。那么对于申请破产重整必须要满足什么条件?哪些类型的企业破产重整成功率较高?企业破产重整的难点在哪?……

本期嘉宾:

袁源 | 广东禅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佛山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企业纾困专业委员会主任

叶少桂 | 广东禅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不良资产专业委员会委员

 

 

Q:法院在受理企业申请破产重整前,会综合考量哪些要素?

A(袁源律师):鉴于《破产法》设定的6至9个月时限,法院在受理重整案件时显得格外审慎。在正式受理前,法院会对企业进行全面且细致的评估,以确保其具备重整的切实可行性。这一过程中,法官会亲自走访企业现场,以便更为直观地了解企业状况,从而做出更为精准的决策。一旦重整案件得到受理,其成功率往往较高。而成功的关键,便在于案件受理前必须满足的一系列条件:

维稳因素的考量:法院首先会关注企业是否存在复杂的维稳问题。若涉及此类问题,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将面临不小的压力与挑战。资产热门度与投资者意愿:企业资产的市场热门程度与投资者的投资意愿,将直接影响企业后续重整的成功几率。法院会对此进行详尽的评估与考量。政策与税收优惠的契合度:法院还会审查企业所在区位、产业等方面是否与国家扶持政策、相关税收优惠或其他提高清偿率的措施相契合。 当面临企业员工众多且涉及维稳问题的案件中,法院会采取更为审慎的处理态度。考虑到公众对破产的敏感性,若企业未能妥善解释与安抚员工,特别是员工规模过百的企业,极易引发严重的维稳事件。因此,若企业存在较大的维稳风险,法院会联合人社局或其他政府部门,为员工提供充分的解释与解决方案,如部门垫付工资、变卖部分资产以支付部分员工工资等。只有在妥善解决涉及员工的维稳问题后,法院才会进一步考虑企业的重整事宜。

 

Q:哪些类型的企业破产重整成功率较高?

A(袁源律师):首先,是那些拥有土地资产的企业。土地作为不可再生的稀缺资源,其价值稳定且往往伴随着城市化的进程而不断增值。这类企业在破产重整时,其土地资产往往能够成为吸引投资方的有力筹码,不仅保障了企业的生存基础,还为后续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其次,那些拥有汽车线路运营权等特许经营资质的企业也具有较高的重整成功率。这类特许经营资质往往具有排他性和垄断性,无法随着企业的破产而轻易转让或拍卖。因此,在破产重整过程中,这类资质成为了企业保值增值的关键,能够为企业赢得重生的时间和空间。

最后,拥有排污类等特殊类别许可资质的企业同样在破产重整中表现出较高的成功率。随着环保政策的日益严格,排污类许可资质成为了企业合法运营的必要条件。这类企业在破产重整时,其排污许可资质往往能够成为其重新获得市场认可、恢复生产经营能力的关键所在。

 

Q:处理企业破产重整案件的难点,到底有哪些?

A(叶少桂律师):处理企业破产重整案件的难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一、多方利益协调。企业破产重整牵涉到众多利益关系人,包括债权人、债务人、投资者以及企业原股东等。各方当事人各自有着不同的诉求和期望,如债权人追求更高的债务清偿率,债务人则希望以最小的成本削减债务。因此,在重整过程中,既要充分尊重并考虑各方当事人的诉求,又要努力协调各方意愿,寻求最佳平衡点,这无疑增加了处理的难度。

二、投资者招募与资产推广。在招募投资者时,关键在于如何吸引投资者的关注,并将债务企业的核心资产有效地推向市场,使其具备足够的吸引力,从而吸引投资者进行投资。这需要对市场有深入的了解,并制定出具有吸引力的招商策略。

三、员工维稳。对于生产型企业来说,员工问题是不可忽视的一环。员工的工资和社保问题极易引发大规模投诉或群体性信访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因此,在破产重整过程中,需要优先考虑员工的维稳问题,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四、股东权益调整。当企业经过管理人机构的清资核产后,如果确实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况,一般会建议将债务人的股东权益调整为零。然而,这一过程中最大的难点在于如何说服债务企业的股东接受这一调整,这需要充分沟通、解释和协商。

五、社会利益考量。在实现企业破产重整的过程中,管理人机构不仅要考虑各方当事人的经济利益诉求,还必须兼顾企业重整所涉及的社会利益问题。比如,一些企业是当地的纳税大户,其破产重整可能对当地经济产生较大影响。因此,管理人机构需要在平衡各方主体利益的同时,充分考虑并权衡这些社会利益因素。

(袁源律师):【案例1】某一案件中,企业具有较大重整价值就是政府曾因环保问题承诺会作出赔偿,这对企业重整成功与否具有直接影响。但政府无法保证补偿款的到账时间,若然投资人贸然入局则会面临较大风险,当投资人出资清偿债务,万一赔偿款无法到位,投资人的钱便会“打水漂”。因此,我们在这个案件中为客户设计了一种全面跟投的风险投资方式,将所有债权转为该投资人“拍档”。以这种方式处理,一方面减轻了投资人的投资风险;另一方面可因应实际情况作出调整,尽量减少双方遭受的损失。【案例2】曾经有一个地产开发商承诺返租的商业项目,但资产卖出后,资金量却无法跟上,后更因经营不善导致项目烂尾,在申请破产重整后,项目计划引入了新投资者进行盘活。但当时,整个烂尾楼项目中已卖出了部分资产,令新投资者整体统筹的难度加大,难以出具整体的商业发展方案,若计划引入养老、电竞、美妆或直播等主题商业项目,便难以统筹。于是,破产管理人需为新投资者排除障碍,最终设法收回整个商业盘再转给新投资者。这类案例的重整本质上是一种商业项目,若从商业层面看不到获利的可能性,投资者便不愿投资。此外,这案件还涉及合同解除问题,解除合同产生的维稳风险不低,因此需要考虑解决问题所需成本。

当然,针对不同的案件,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通常要视乎投资者的盈利点在哪体现。例如在案例2中,若将回收物业的费用作为成本考虑,后续的盈利方式可覆盖到回收成本才能按此方法处理。另外,从法律的角度而言,需核实业主购买店铺的手续是否合法完善,业主购入商铺的操作在法律上是否成立,是否有解除合同的可能性。若需解除合同,则需依法办事。破产重整案件更多是讲求天时地利人和各方面配合,若整体可以通过重整,越早参与便越有利。

日常工作中,虽然是专门负责破产案件的律师,但我们给自己的定位却不仅仅是律师,还需充当审计师、评估师,甚至是调解员等角色,因为破产案件的每一个环节都需要管理人处理,所以这也是对律师的一个综合性考验。

文、图、音频/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钟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