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27日,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2023年电梯安全典型案例,共涉及三大案例,包括电梯未经定期检验且维保公司未依规维护保养案、维保公司未依规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案以及物业管理公司未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维护保养电梯案。
违规分包、未定期检验
使用单位及维保单位均被罚
在“电梯未经定期检验且维保公司未依规维护保养案”一案中,南海区市场监管系统执法人员对某医院现场检查时,发现其无法提供有效的电梯定期检验合格报告,涉嫌构成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此外,执法人员又发现,该医院签订维保合同的对象是维保公司A,而维保记录及维保工作人员均属于维保公司B。
经调查,维保公司A涉嫌在未经电梯使用管理人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电梯维护保养事项转包、分包给维保公司B。在查阅维保公司B出示的维保记录单时,发现均有医院使用管理人签名确认,但医院对此予以否认,且称不认识记录单上签名的人员,而维保公司B也无法指出签名人员的具体姓名及联系方式。维保公司B涉嫌在完成维保工作时未经使用管理人签字确认。
最终,执法部门对本案涉及的使用单位(医院)罚款5万元,对违规分包的维保单位A罚款2万元,对未按安全技术规范维护保养的维保单位B罚款2万元。

南海区市场监管局开展电梯安全检查
在“维保公司未依规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案”中,执法人员对某酒楼进行监督检查,并随机抽查了2023年11月7日的维护保养记录,发现《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季度)维护保养记录》上有签名保养记录,但是抽查监控却未发现电梯维保人员到现场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作业。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发现,当事人于11月9日对电梯进行季度维护保养作业,并填写了《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季度)维护保养记录》,但由于当次季度维护保养距离上次(10月23日)的半月维护保养已超过15天,为隐瞒已超过十五日未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的事实,当事人故意将维保日期填写为11月7日,并收取了当次的电梯维护保养费用125元。
执法人员介绍,当事人未按照《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工作,亦未如实记录维护保养情况,在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服务中未履行有关义务。最终,执法部门对该电梯维保公司处以罚款11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125元。
在“物业管理公司未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维护保养电梯案”中,执法人员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某商场的物业管理公司未对电梯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也未聘请有制造、安装、改造、修理资质的维保公司。执法人员责令其限期内整改,但该物管公司超期未整改,且涉案的14台电梯在没有维护保养的情况下仍在正常使用中。
据悉,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九条第(六)项的规定,最终该公司被处以2万元的罚款。
压实安全主体责任
确保市民乘梯安全放心
据了解,今年来,南海区市场监管部门共出动1600多人次,检查电梯使用单位542家次,涉及电梯2190台,排查涉及安全隐患的电梯169台,对电梯违法行为立案39宗,涉及处罚金额77.14万元,其中,查处电梯公司违法违规维保案件27宗,涉及处罚金额37.98万元。

南海区市场监管局开展电梯安全检查
为了消除事故隐患,守牢安全底线,不久前,南海区市场监管部门召开2023年电梯工作会议,要求全区电梯公司相关代表100多人参加。
在会上,南海区市场监管部门再次强调,电梯使用单位应按照《通知》规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强化日常使用安全管理。根据本单位电梯的数量、用途、使用环境等情况,配备电梯安全总监和足够数量的电梯安全员,并逐台明确负责的电梯安全员;制定《电梯安全风险管控清单》,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并监督电梯维保单位做好设备维护保养工作,确保事故隐患及早发现、及时消除。对于载货电梯(含非商用汽车电梯),应按照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明确主要用途,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落实到位。

南海区市场监管部门召开2023年电梯工作会议
电梯维保单位要结合维护保养计划和方案,认真做好原有维护保养项目,逐项做好维护保养记录,同时增加一次电梯反绳轮(含防脱槽装置、轴承、固定零部件等)、导轨、限速器、安全钳的维护保养以及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
据悉,接下来,南海区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本次电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宣传力度,压实使用、维保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市民乘梯安全放心。
文/图 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 李春妹 通讯员 张志斌 王柳明 颜娟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