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是“国际反家庭暴力日”,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一直是高明区对妇女儿童的维权重点。高明区通过不断开拓创新、积极实践、大胆探索,畅通了妇女儿童依法维权渠道。在“国际反家庭暴力日”来临之际,记者走进高明区妇联维权站,让大家正确认识家庭暴力,掌握有效的应对措施,敢于对家暴说“不”,善于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舒心驿站”心理咨询室,可以帮助有需要的妇女儿童和家庭解决心理困扰。
面对家暴
要保持强硬态度
去年5月,高明区妇联维权站接到市民陈女士求助。在过去几年,陈女士经受丈夫家庭暴力,她想离婚,却害怕跟丈夫面对面。在高明区妇联维权站的帮助下,最终为家暴受害人解开了“心结”,筑起了“安全墙”。
陈女士与王某系夫妻关系,他们通过相亲认识。和所有感情的开头一样,他们也有过甜蜜和美好,两人婚后育有一子。陈女士称,夫妻俩时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王某平时脾气暴躁,做事容易冲动,喜欢使用暴力解决问题,甚至在陈女士怀孕期间,王某都曾对她拳打脚踢。
在这段婚姻中,陈女士已被家暴多次,但她几乎都以“孩子小、不想因家庭破碎影响孩子成长”而容忍下来。然而,丈夫的暴力行为越来越频繁,对于多次暴力,最终陈女士没有容忍,选择直接报警,随后,高明公安向王某发出了《家庭暴力告诫书》。
区妇联维权部部长李少颜告诉记者,当时,通过了解得知,陈女士被家暴的时间较长,是典型的由丈夫实施的“虐待配偶”行为,情况较严重。
为此,高明区妇联维权站鼓励陈女士拿起法律的武器。妇联派出律师协助,陈女士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请求与王某离婚,并要求王某每月支付赡养费1500元。从申请立案到材料准备,都得到了妇联志愿者的专业指导,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了有力的服务和保障。

在高明区妇女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中心咨询室,妇联会为妇女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把握三个环节点
打通反家暴流程处置链
防范于未然,处置于事实,关爱在事后。如今,高明已逐步形成全方位、立体化的“反家暴”链条,在事前、事中、事后覆盖“反家暴”服务。
通过把握事前环节点,抓好预防化解。突出“法治我践行巾帼建新功”活动主题,打造“三八”维权月普法宣传品牌,通过舞台小品、游戏问答、摊位咨询、发放小册子等多形式宣传反家庭暴力的法律法规;每年开展“11.25”国际消除妇女暴力日普法活动,通过在媒体开设栏目,着力宣传反家暴工作。在开展法治讲座的同时,发放《反家庭暴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宣传手册,
在事中环节点,则着力科学处置。据了解,区妇联连续九年实行“主席+律师”双接访制度,同时根据群众需求开展“主席+心理咨询师”“主席+警官”双接访活动。2021年,在全市首创“主席+法官”双接访新模式,以“走出去”的方式更好地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主席+N”双接访机制启动至今为超过1100名妇女儿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今年9月,创新“主席+法官”线上双接访模式,进一步方便群众,大大提高接访效率。
把握事后环节点,抓好关爱帮扶。高明区妇联维权站在生产生活、身心健康等方面,为家暴受害人及其家庭开展心理咨询、专项救助等服务,做到事前预防细在平时,柔性帮扶落在实处。
李少颜表示,在遭受家暴时,要勇敢维护自己的权利,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者向当地村(居)委会、妇联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同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我国《民法典》《反家庭暴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均明确禁止家庭暴力,妇女权益遭受侵害或者面临侵害的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来保护自己人身安全。
温馨提示:
遭遇家暴,如何收集证据?
1.报警记录是关键
遭遇家暴,请选择第一时间报警。因为及时报警不仅能及时制止侵害行为,最重要的是能有效固定与侵害行为相关的证据。
公安的出警过程及在警情处理过程中按规定制作的书面材料均可以作为证明实施家庭暴力的有力证据。具体包括: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报警回执,接警过程中对加害人制作的讯问笔录、对被害人制作的询问记录,伤情鉴定意见书,家暴告诫书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等。
2.就医记录要保留
受害人在遭受家暴后应当积极去医院就诊,并保存好就医的病历资料、诊疗花费票据等。需要注意的是,受害人在医生问诊时,应如实告知受伤的原因,不要因家丑不可外扬而谎报、瞒报病情,就诊时应明确说明受伤的时间、地点,受伤的经过,加害人的姓名及与加害人之间的关系,以便于医生对患者的病情完成准确记录。
如果造成伤残的,应当及时完成伤残等级鉴定,制作伤残鉴定意见书。
3.立字为据有保障
在发生家暴的离婚案件中,加害人对受害人实施家暴后,多半会后悔,这也是多数受害人在遭受家暴后选择原谅的原因之一。但无论是选择原谅,还是选择离开,受害人都可以趁加害人在施暴后感到歉疚时,要求其写下悔过书。悔过书可以明确写明加害人对受害人实施家暴的事实,也可以将受害人因家暴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及责任承担等内容一并清晰记录。此外,电话录音、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通讯信息记录的内容,无论是加害人的恐吓威胁还是诚恳致歉,都要好好保管。
4.求助记录可利用
家庭暴力发生后,受害人在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寻求帮助时,相关单位接收求助、投诉会留存记录。上述单位接到求助后,往往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对调解过程的书面记录或视频、音频记录均可作为证明,在未来诉讼中可以申请调取。
此外,在家暴发生时,如果邻居、亲友等人劝架时目睹家暴发生,他们的证人证言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5.拍照录像莫慌张
家暴发生时,受害人尽可能对家暴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或者在家暴发生时逃往有监控摄像头的公共场所。如果在事发时无法及时录音录像,事发后应及时将伤情拍照录像。不仅要拍到受伤的部位,还要拍到受害人的面部,以证明受害人受伤的事实。如果受害人经常遭受家暴,建议在家中安装监控设备。当存在严重威胁生命安全的现实危险时,安装监控设备进行记录并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文/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记者陈嘉懿
图/高明区妇联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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