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年卡还没激活,这瑜伽店就倒闭了,感觉像在圈钱。”日前,消费者黄女士向天天315栏目爆料,她去年花11800元在纳它行动瑜伽玩聚厂店购买年卡和私教课,谁知一节课未上,仅开业半年的瑜伽店就倒闭了。今年4月,她与商家沟通协商,却遭对方拖延,大半年了仍未解决。

纳它行动瑜伽玩聚厂店于去年9月底开业,谁知仅开业半年就倒闭了。/受访人供图
直击
店铺倒闭课程未上
商家久拖不退款
2022年9月29日,黄女士花11800元在纳它行动瑜伽玩聚厂店,购买一张开业至尊卡,内含两张年卡和30节私教课。当时双方约定,黄女士的年卡可等私教课全部上完后再激活,且有效期限延长至18个月。同年10月11日,黄女士在私教老师的推荐下,又花6800元购买10次的躺瘦按摩卡,此后使用了8次,而私教课因各种原因一直没上。
今年4月4日,黄女士突然接到瑜伽店客服通知,称店铺搬去纳它行动瑜伽亚艺公园店,“其实就是倒闭了,店面都没了。”
黄女士考虑到亚艺公园店距离远,提出退款,客服却称只能兑换成上门瑜伽48节课。多次沟通未果且客服离职,这起纠纷一直拖而未决。
直到今年11月,黄女士联系上老板张女士及其老公何先生,但对方以需要梳理材料、人在外地等理由,始终未正面解决问题。11月19日,何先生回复称瑜伽店已转让,建议黄女士自行找接手的经营者沟通。
11月20日,记者和黄女士前往纳它行动瑜伽亚艺公园店,该店有关负责人称亚艺公园店属于独立经营,与玩聚厂店无关,无法为黄女士解决纠纷。该负责人当场联系何先生,何先生称黄女士的卡已过有效期,11月27日回佛山再给黄女士答复。

11月20日,记者和黄女士前往何先生所说的纳它瑜伽分店沟通协商解决方案。

11月20日,记者和黄女士来到纳它瑜伽分店沟通解决方案。
对于年卡过期的说法,黄女士表示无法接受。据她提供的材料显示,收据未标注年卡有效期且写明卡有效期18个月,合同则注明年卡有效期为2022年9月29日至2023年9月28日,“我都没激活怎么就过期了?”

黄女士提供收据显示,当时双方并未注明年卡期限,且写明年卡有效期18个月。
11月21日,记者联系何先生,对方以需要核实记者身份、黄女士是否授权等各种理由拒绝接受采访。
律师说法:
风险不应转嫁消费者
商家违约应退回款项
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特约新闻评议员、广东宝慧律师事务所主任蔺存宝律师指出,本案是消费服务合同纠纷。既然瑜伽店和黄女士约定了年卡的有效期为18个月,且瑜伽店承诺在黄女士上完私教课后再激活年卡,那黄女士所开办的年卡有效期应当自其上完私教课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
针对合同上写的年卡有效期与瑜伽店老板承诺的有效期不一致的情况,蔺存宝指出,如果合同签订的时间与瑜伽店老板承诺时间是同时进行的,则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侧重保护消费者权益、商家使用格式合同,以及结合双方当事人缔约的环境等因素,他个人倾向于认为应当以瑜伽店老板承诺的期间为准。

去年9月29日,纳它行动瑜伽玩聚厂店开业,张女士、何先生(右一、右二)参加开业仪式。/受访人供图
蔺存宝还分析指出,从消费者支付价款的方式来看,本案属于预付款消费服务合同。由于疫情和商家倒闭等原因,导致消费者不能按照约定接受相应的服务,这是不可归责于消费者的原因。尤其是商家倒闭,这完全是商家经营上的风险,该风险不应转嫁给消费者负担。至于说,该瑜伽店声称要求黄女士到其他的瑜伽店进行消费,这是该瑜伽店单方变更了服务提供者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也就是说,变更合同的前提是当事人协商一致,如果瑜伽店在未经与黄女士协商一致的情形下,单方决定黄女士到其他瑜伽店接受服务,黄女士有权拒绝接受。况且,收取黄女士预付款的纳它行动瑜伽玩聚厂店,根本没有就黄女士转接服务事宜与亚艺公园店达成一致,在不能提供相应服务的情况下,纳它行动瑜伽玩聚厂店构成根本违约,依法应向黄女士退回预收的款项,并支付占有该资金期间的利息。
文、图、视频/ 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周龙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