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套路贷”旧案被重新侦办,市民向深圳公安部门送锦旗
日前,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刑警大队收到市民陈岳送来的“扫黑除恶,特区卫士”锦旗及感谢信。他向记者讲述其多年深陷“套路贷”的过程。相关律师为此提醒,在日常经济与商业交易中,应通过银行或第三方支付的转账方式交付资金,做到事后有据可查。

陈岳告诉记者,多年前,由于自己在南山经营的一家二手车车行需要资金周转,随后向罗某明等人先后五次借贷资金650万元,此后,陈岳每个月支付利息20多万元,但对方收取现金后,从不开收据,再存到银行账户中,为转移收款视线,罗某明等人就以他人账户来回倒,进行洗白,然后继续放贷敛财,获得巨额资产。
“至今我已经先后支付了940多万元。”陈岳说,由于深陷套路贷诈骗,为此他和家庭都遭受了种种被动局面,生意也受到了很大影响。他表示,曾有多人遭受相同经历。
作为受害人之一的陈岳,多年来一直不断地搜集并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罗某明团伙新的犯罪线索及相关证据。此前警方启动重新侦办,目前相关人员已被批捕,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对此,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余祖舜律师认为,民间借贷是引发纠纷的高发地带,不管是出借资金还是借款融通,均应量力而行、依法而为。
他表示,目前金融政策和司法领域一直致力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作为资金出借方切不可触犯高利转贷、套路贷等法律底线。对以民间借贷为业的职业放贷人,司法审判时会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并且实行弱化利息保护的机制。
余祖舜律师还提醒广大市民,在日常经济与商业交易中,应通过银行或第三方支付的转账方式交付资金,做到事后有据可查。在转账时一定要备注资金的实际用途,为他人转账或代收款时,更应提醒转账人备注资金用途,避免年深日久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受访者供图)
编辑 黄力雯 审读 刘春生 二审 许家宜 三审 田语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