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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未取得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不能卖!一房企被通报

高明融媒体中心

未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就开展产权车位销售活动,高明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被通报。区住建水利局20日提醒,房地产开发项目产权车位未完成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手续前,切勿向个人账户、开发企业或其他任何公司账户缴纳车位认购款项。

19日,高明区住建水利局通报,在不定期开展房地产市场巡查时发现,高明某房地产商在产权车位未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的情况下,通过向业主收取“诚意金”“认筹金”等方式,变相开展产权车位销售活动,违反省、市商品房销售管理有关规定。该局立即约谈项目开发企业有关负责人,叫停违规销售活动,并责令企业限期退还相关款项。

据悉,市民购买未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的不动产,可能会买到已经被开发商抵押或被法院查封的资产。如果是前者,在开发商与银行解除抵押前,该不动产将无法网签和备案;如果是后者,同样需要等待法院解决查封,才能进行网签和备案。而无论上述哪一种情况,在抵押/查封解除前,市民即使全额支付房款,也不一定能取得该不动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区住建水利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房地产开发商应在售楼处现场公示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含车位),并公布规划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项目周边不利因素对项目的影响;车位价格表;《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模板)》及其补充协议等楼盘信息。市民在购买不动产前,应仔细查阅这些公示证件和公示信息是否齐全,齐全方可购买。

市民也可以登陆“佛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信息网房产交易板块”,或通过“佛山智慧房产公众版”微信小程序,查询到商品房项目各类证照、备案价格、车位状态等详细信息,包括是否已取得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是否存在限售状态等。消费者与开发企业完成网签后,亦可通过上述网站或微信小程序查询签订的网签合同状态、合同信息和合同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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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负责人再三提醒,为保障个人合法权益,有意购买车位的市民,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产权车位未完成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手续前,切勿向个人账户、开发企业或其他任何公司账户缴纳车位认购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认筹金、预付金、首付款等任何形式购买车位的款项)。如果已经缴费认购,要尽快与开发企业沟通,协商解决方案,必要时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接下来,区住建水利局将继续加强对区内各商品房项目的监管力度,共同维护良好的房地产市场秩序。

文/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李祥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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