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客户端

@高明农企,市农业龙头企业认定标准拟有变化

高明融媒体中心

记者25日获悉,《佛山市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正公开征求意见,对农企按指标进行量化评分,综合得分80分以上定为候选企业。

2022年的统计数据显示,高明区有42家区级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产业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而区级农业龙头企业要想晋升为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则需要面临更为严格的考核评定。今后,这个考核评定的标准可能发生变化。

明丽农业所种植的稻田。(资料图)

为适应农业新形势发展要求,进一步规范市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佛山市目前正就《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明确,对佛山市农业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引进竞争淘汰机制,农企在企业规模、经营指标、辐射带动力、竞争力等方面要达到规定标准,包括达到一定的经营规模、效益,具有较强的带动农户能力、市场竞争力,在佛山市内带动的农户达到一定的数量。

根据《意见稿》的规定,佛山市级农业龙头划分为农产品生产类型、休闲农业类型、农产品加工类型、农产品流通类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类型、农产品电子商务类型以及其他涉农企业类型。佛山市农业龙头企业认定标准以百分制计分,对其规模、收入、带动力、竞争力等指标进行量化评分,综合得分80分以上的为候选企业。

银鹏农业使用无人机喷洒农药,管理养护稻田(资料图)。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洪海摄

此外,佛山市农业龙头企业拟实行日常监测和定期监测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建立竞争淘汰机制,做到有进有出。对已认定的佛山市农业龙头企业每三年开展一次运行监测,企业监测不合格的,取消佛山市农业龙头企业资格。企业监测合格的,保留佛山市农业龙头企业资格。连续两次监测合格的,下一监测周期免予监测。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和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由农业农村部和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分别组织监测,不再纳入市级运行监测范围。

文/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何志勇

【扫码阅读更多新闻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