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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与法 | 普通仓库及门前储存危险化学品?印刷公司被罚9万元!

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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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南海区应急管理部门执法人员对里水镇某印刷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普通仓库内及门前储存了聚氨酯胶粘剂、聚氨酯固化剂、油墨,在仓库前空地储存了乙酸乙酯、混合溶剂,五种物品共计22.082吨。 

上述行为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里水镇某印刷公司作出处以人民币9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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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区应急管理局提醒,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存在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此提醒各大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在其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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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3日至9月24日,南海区总工会、南海区应急管理局、南海区普法办联合举办“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 ”主题微信学法大赛,参与游戏答题有机会获得微信红包等丰厚奖品,详情可关注“南海普法”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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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 原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