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住建水利局温馨提示:车位证件齐全方可购买
记者26日从高明区住建水利局获悉,该局近期发现,有个别商品房项目在未取得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情况下即开始对外销售车位,涉嫌违规销售产权车位,提醒市民购买车位时要注意查阅售楼处现场公示的信息、证件是否齐全。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区住建水利局工作人员介绍,未进行现售备案的车位,可能导致业主无法办理车位产权登记,并存在开发商“一车位多卖”、无产权不受保护等风险隐患。
区住建水利局工作人员提醒,市民在购买车位前,应认真查阅售楼处现场公示栏的楼盘信息,检查公示证件是否齐全。证件齐全方可购买。
售楼处现场公示的楼盘信息应包括:经规划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项目周边不利因素对项目的影响;车位价格表;《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模板)》及其补充协议等;公示证件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含车位)等。

区住建水利局工作人员同时提醒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其中即包括“未按照规定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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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留意售楼处现场公示信息外,市民还可以登陆“佛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信息网房产交易板块”,或通过“佛山智慧房产公众版”微信小程序,查询商品房项目各类证照、备案价格、车位状态等详细信息。消费者与开发企业完成网签后,亦可通过上述网站或微信小程序查询签订的网签合同状态、合同信息和合同详细内容
区住建水利局工作人员表示,消费者若有疑问,可拨打0757-88886779向区住建水利局咨询。
文/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李祥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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