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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佛山中小学实现心理辅导室“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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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日报讯 记者邹婷婷报道:佛山市教育局日前发布《佛山市中小学“星级”心理辅导室建设标准和运行规范(试行)》(下称《规范》),到2020年年底前,全市100%中小学要建有心理辅导室,并达到“一星”级标准。


《规范》适用于全市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心理辅导室的建设与运行。其中明确,心理辅导室是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个别辅导和团体辅导,帮助学生疏导与解决学习、生活、自我意识、情绪调适、人际交往和升学就业中出现的心理行为问题,排解心理困扰和防范心理障碍的专门场所,是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阵地。

根据《规范》要求,心理辅导室可根据设置条件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以及五星级,须设置个别辅导室、团体活动室和办公接待区等基本功能区域,有条件的学校也可单独设置心理测量区、放松室、自主自助活动区等心理健康教育拓展区域。同时,中小学个别辅导室每周应安排固定时间开放,小学每天不少于1小时,中学每天不少于2小时。

此外,《规范》对心理辅导室的面积、基本设施、布置、师资等方面也作了具体要求。如“一星”级心理辅导室至少需设置办公接待区、个别辅导室、心理宣泄室;有专职心理教师,全校50%以上的教师持有C证;“二星”级需多设置一个团体活动室,全校60%以上的教师持有C证;“三星”级则在此基础上增加心理测量室等。

根据要求,中小学“一星”级心理辅导室为市级合格标准,到2020年12月31日前,全市100%中小学要建有心理辅导室,并达到“一星”级标准;30%的中小学心理辅导室要达到“二星”级标准;15%的中小学心理辅导室要达到“三星”级及以上标准。

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要定期或不定期对获评星级的中小学心理辅导室进行复查、抽查,对有存在问题的心理辅导室勒令其限期整改,情况恶劣的作降级或摘牌处理。

原标题:2020年佛山中小学实现心理辅导室“全覆盖”

编辑|何欣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