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交警本月起严查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原创 2018-10-26 16:22

佛山日报讯 记者陈志业 通讯员何江华报道:记者从高明公安获悉,从本月开始,高明交警将严查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对于初次轻微违法的,当事人需发朋友圈集赞或者现场当群众警官指挥交通,如不听从劝导的,依法处以暂扣车辆、罚款等处罚。


10月11日7时许,陈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荷城沿江路非法占用机动车道行驶,当行至沿江路与文华路交汇处,直接在机动车道左转弯驶入文华路,结果与相对方向正常行驶张某所驾驶的轿车发生碰撞,造成陈某受伤及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交警到场后,经调解及双方现场协商,最终由电动自行车驾驶员陈某赔偿张某2000元。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实际上,不少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并未意识到自己驾驶的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经常非法占用机动车道行驶,还存在横穿马路、闯红灯、逆行等交通违法现象,这些交通违法行为往往成为发生交通事故的起因。

据交警部门统计,2017年至今年6月,全区共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292宗,造成5人死亡,308人受伤。事故起因不少是由于电动自行车违反交通法规而造成。

为此,针对包括电动自行车在内的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高明公安从本月起在全区开展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百日行动,除了组建高明交警“摩托车铁骑队”实施机动巡逻,大喇叭查纠非机动车交通违法外,还安排交警在交通违法多发、秩序混乱的重点路段设置劝导站,增强非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

高明公安相关负责人介绍,交警现场查获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人后,将依情况进行处理。对于初次轻微违法的,当事人发朋友圈集赞或者现场当群众警官指挥交通的,可以免罚一次。如不配合民警劝导教育行动的,将会依法处以暂扣车辆、罚款等。对于驾驶超标电动车的,将按机动车标准处罚。尤其是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驾驶超标电动车,可处15日以下拘留。

该负责人表示,接下来,高明交警部门将继续坚持民本交通的理念,查处与教育并举、整治与服务并重,开展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百日行动,还会利用分布在农村的交通劝导站,强化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

原标题:高明交警本月起严查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在机动车道行驶将受处罚

编辑|何欣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