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隐患曝光进行时①:狮山一厂企占用安全出口被罚万余元|以案说法
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 2023-07-28 18:40

7月27日,记者从狮山镇消防救援所获悉,今年以来,狮山镇联合南海区消防救援大队以铁腕执法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依照消防法规定进行查处。截至目前已行政处罚8宗(含2宗委托镇街执法),今期对其中两宗违法违规案例进行曝光。

案例一: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被罚500元

2023年1月,南海区消防大队监督员和狮山镇消防救援所工作人员在日常消防巡查中发现,市民朱某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南海区狮山镇松岗工业大道南与沿江南路李边商业步行街的某公寓一楼疏散通道处,且拒不改正,违反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被依法处罚500元。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充电,或者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图为电动自行车室内违规停放行为。

案例二:擅自拆除消防设施、占用安全出口被罚1.16万元

今年4月,南海区消防大队监督员和狮山镇消防救援所工作人员在日常消防巡查中发现,位于万洋创智园的某公司办公室的防烟楼梯前室的防火门被擅自拆除,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且该公司将防烟楼梯前室作厨房使用,存在占用防烟楼梯前室情况,且不能当场改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以上行为被依法处罚1.16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擅自拆除防火门并占用安全出口改为厨房。

夏季火灾防控提醒

落实消防安全,不仅是场所管理人员的职责,更是每个人的责任义务。当前正值夏季,气温高居不下,生活生产用电、用气量剧增,稍不留意就易引发火灾。特别是违规停放和充电电动自行车、擅自拆除消防设施和占用安全出口等行为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现火情,后果不堪设想。高温天气更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加强火灾防控,要时刻警惕火灾发生。

文/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 李福云

通讯员 狮山镇消防救援所

通讯员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