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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与法|兄弟姐妹因分遗产闹纠纷,调解员情法交融巧妙化解!

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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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甲、梁乙、梁丙(均为化名)为兄弟姐妹关系,三人因已故父母的股权分红、卖地分红、田亩钱、房屋分配等事宜存在争议。

梁甲提出的其中一个诉求是,要求将已故父母的股权平均分配给兄弟姐妹三人。梁甲多次联系梁乙、梁丙希望沟通相关诉求事宜,均被梁乙、梁丙拒绝,于是向南海区大沥镇某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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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沥镇普法办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之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在调解本案时,调解员通过向三方当事人了解情况,找到各方纠纷争议的焦点,对三方当事人进行耐心劝说及普法教育,运用情、理、法相结合的方法引导当事人在平等协商、互让互谅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协议。达成协议后,调解员立即组织三方履行协议,有效避免因协议履行不及时而衍生其他纠纷,从根本上化解了矛盾纠纷,保障了三方当事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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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 原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