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明城镇一停车场当作柴油储存场所,三水某运输有限公司被高明区应急管理局处以1.5万元罚款。区应急管理局28日提醒,柴油属危险化学品,一旦发生意外极易引发公共安全事故。请市民为自己与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着想,严守法律法规,共享平安。
日前,高明区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举报,对明城镇一停车场开展突击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停车场内违规储存0#柴油约2.75吨。由于停车场电气线路不防爆,现场未设置防火、防静电、防泄漏等安全措施,也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不符合柴油存储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柴油拥有者进行行政处罚,罚款1.5万元。
据悉,这批违规存放柴油属三水某运输有限公司所有。该运输公司因为在高明区内有业务,需要经常为旗下车辆加油,恰好公司老板与涉事停车场老板是朋友,为图省事,他就在该停车场内囤积了2.75吨柴油,好随时取用,却不知这种行为已经对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且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区应急管理局提醒,0#柴油自2023年1月1日起就被应急管理部列为危险化学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另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本案中,涉事停车场各方面都不符合柴油存储要求,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一旦遇上明火、交通事故等紧急情况,极易引起燃烧和爆炸,时刻威胁周边其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区应急管理局提醒,市民应到取得经营许可证的正规加油站进行加油,发现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汽油等危险物质的违法犯罪线索,要及时举报。
文/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李祥锐 通讯员谭明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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