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有奖销售、虚构中奖名单,乐从一电商企业被处罚
日前,乐从市监所接到消费者举报,反映其在京东平台“XX家具旗舰店”网购家具时参与了该店有奖销售活动,符合中奖条件却未被列入商家公布的中奖名单。
执法人员调查了解到,其反映的“XX家具旗舰店”为乐从辖区内某家具企业,为了提升网店销量,在其店铺首页投放了“预付款前10名即享受万元以内免单”的有奖销售活动宣传,活动结束后该家具企业在网店首页公示中奖名单,而举报人抢购时间早于商家公布的中奖名单,却未获奖。
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商家表示该促销活动参与者需在指定时间后下单才有效,举报人不符合中奖条件,因此不在公布的中奖名单内,而该中奖规则并未进行公示或向消费者进行告知。经执法人员核查后台交易记录以及中奖者的免单凭证等信息发现,当日活动结束后,该家具企业从后台订单状态为“(删除)等待出库”(即已退款状态)中抽取出10个作为中奖名单,并在网店公示,上述公示的中奖名单并未按照活动规则产生,属于虚构中奖名单,活动宣传中所谓前10名享万元内免单,实际上没有兑现。
目前,该案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乐从市监所对该家具企业举办上述有奖销售活动,活动规则信息不明确,影响部分消费者兑奖,更采用谎称有奖方式进行有奖销售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乐从有着家具商贸之都的美誉,有着庞大的家具电商市场,乐从市监所呼吁辖区内所有家具电商企业,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绿色经营,合力维护乐从“家具商贸之都”名牌,如有虚假宣传、假冒伪劣、消费欺诈等行为,将依法严惩。同时提醒消费者,要注意防范促销陷阱、理性消费,若在消费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投诉热线进行举报。
法律科普:
1.《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在有奖销售前,应当明确公布奖项种类、参与条件、参与方式、开奖时间、开奖方式、奖金金额或者奖品价格、奖品品名、奖品种类、奖品数量或者中奖概率、兑奖时间、兑奖条件、兑奖方式、奖品交付方式、弃奖条件、主办方及其联系方式等信息,不得变更,不得附加条件,不得影响兑奖,但有利于消费者的除外。在现场即时开奖的有奖销售活动中,对超过五百元奖项的兑奖情况,应当随时公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
文/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薛紫琪 通讯员蔡敏媛 许杜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