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滑板车因其使用简单、价格实惠,近年来被越来越多的人作为代步工具,但是市场上的电动滑板车质量良莠不齐,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近日,南海法院宣判了一起案件,当事人因电动滑板车失控而被甩出身亡,法院综合种种证据判决,销售公司承担50%的赔偿责任。
男子骑车摔伤最终身亡
2016年9月23日,陈先生花了1780元从某商贸公司购买了一辆8寸电动滑板车,车辆尚在保修期内,陈先生在驾驶过程中就发生了意外。
2017年4月23日上午,陈先生骑电动滑板车沿里和路从里水往和顺方向行驶过程中,电动滑板车车头突然快速左右摆动导致车辆失去平衡,陈先生被抛出摔倒在地,失去意识。
路人随即报警并叫救护车,陈先生入院诊断为特重型颅脑损伤。因其伤势较重,几次转院后,抢救无效死亡。治疗期间,陈先生支出了医疗费共62196.87元。之后,陈先生的亲属向南海法院起诉该商贸公司,要求其赔偿医疗费、丧葬费、精神抚慰费等。
滑板车前轮没有制动装置
陈先生的亲属称,案涉电动滑板车没有任何包装,没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更没有中文标注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和厂址,因滑板车有严重的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螺丝脱落,才致使陈先生摔倒受伤,最终导致死亡。
而商贸公司辩称,没有证据证明案涉事故发生时,陈先生使用的电动滑板车就是从商贸公司购买的电动滑板车,也没有证据可以证明陈先生摔倒是因为其使用的电动滑板车的原因,且电动滑板车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仍存疑问,螺丝的脱落有可能是因为事故造成的。
后经司法鉴定中心检验,陈先生的血液中并未检出酒精成分。对案涉电动滑板车进行技术检验后,发现案涉电动滑板车无号牌、无发动机号、无车架号,且车前轮没有安装制动装置,影响行车安全。该车转向性能工作正常,车前照灯及刹车灯工作正常,是一辆由一台标称电压为48V电机驱动的电动滑板车,但是无法找到该车各项综合性能及生产的国家标准,无法确定该车车型。
法院判决:各担责50%
南海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陈先生亲属提供的收据证实陈先生于2016年9月23日从该商贸公司购买了一辆电动滑板车。虽未对陈先生尸体解剖对其死亡具体原因进行鉴定,但从其亲属提供的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可以证明,陈先生是因外伤性脑出血死亡,足以证明陈先生的死亡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交警大队提供的视频监控资料显示,陈先生刹车不及被抛出摔倒在地,明显是由于电动滑板车行驶过程中出现异常所致,该异常情况是由于电动滑板车本身存在缺陷所致还是由于陈先生驾驶或保养不当所致,现在不得而知。以案件现有的证据,亦不足以认定产品缺陷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唯一原因。
最终,南海法院认定陈先生自身和该商贸公司对此次事故均有过错,双方各负50%的责任。
原标题:电动滑板车失控男子被抛出摔亡
法院认定销售公司承担50%赔偿责任
来源|珠江时报
记者|程虹
编辑|张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