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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500人被骗,涉案金额超3000万,这种投资有问题!

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

经侦515,钱袋捂一捂。5月15日是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记者从南海公安分局获悉,该局成功破获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涉案资金逾3000万元、涉案投资群体近500人。

2022年9月14日,一事主前来平洲派出所报案,称其于2021年9月在某商贸有限公司开始进行投资养龟。自2022年3月起,发现该公司一直无法支付其本金及利息,使其损失了14万元。此后,又有多名事主报案,均受骗同一公司。

随后,南海公安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进行立案侦查。历经多方摸排,于同年成功将团伙骨干成员张某、杨某、陈某及范某等4人抓捕归案,并挽回部分损失。

南海警方抓获涉案嫌疑人。

据了解,几年前,该公司骨干成员张某与老乡杨某认识后,一拍即合,于2017年在中山市合作开办了以养殖石金钱龟为主的水产养殖公司,两年后开办了食品厂加工龟苓膏、龟酒等产品,同年又开办了某商贸有限公司继续经营销售。直至2020年,因龟价一直下跌,张某与杨某合作的三家公司均入不敷出,于是他们来到了佛山市开办某商贸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用于吸纳投资者资金。

佛山分公司成立后,该公司业务员通过在街头派发传单的方式,以养龟投资高利息、高回报为由吸引并邀请投资者进店一边品尝龟苓膏,一边下载某投资软件。随后,业务员会向投资者介绍养龟投资中如何能保本保息,并承诺投资本金可随时退还,且能定期分红。

当投资者半信半疑时,业务员会统一邀请投资者前往酒店吃上一顿介绍公司发展前景的“洗脑饭”。在吃饱喝足后,业务员会安排车辆将一众投资者带到公司旗下的某水产养殖现场观看乌龟,给投资者吃下一颗“定心丸”。经过业务员“一条龙”的服务后,不少投资者都深信不疑,以为自己找到了一条“发财致富路”。

图为涉案养殖场。

“我们不少投资者,虽然收到几万乃至十几万的资金返现,但是与投入的资金相比,可谓是九牛一毛,损失几十万乃至上百万的比比皆是。”据受骗事主反映,在收到该公司长达半年的高额返现“甜头”后,他们纷纷选择加大资金投入,殊不知已掉入了对方精心布置的“陷阱”,且越陷越深。直至对方公司突然倒闭时,方才恍然醒悟,追悔莫及。该案涉案资金逾3000万元、涉案投资群体近500人。

南海警方到涉案养殖场调查。

南海公安提醒广大市民,承诺高额回报、暴利诱惑是所有非法集资者欺骗公众的不二法门,切勿相信任何低风险高回报的虚假承诺,莫把“陷阱”当馅饼。

小链接: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要点。

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有哪些?

》承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编造虚假项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有的甚至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骗取社会公众信任。

》虚假宣传造势

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聘请明星代言、名人站台,在各大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

》利用亲情诱骗

有些传销非法集资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非法集资的危害及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

非法集资不可持续,犯罪分子通过欺骗手段聚集资金后,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者很难收回资金,此外,非法集资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极易引发社会风险。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从事非法集资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集资诈骗都有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的行为,从表面上看有一定的相似性,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而集资诈骗的行为人主观上则具有非法占有所募集的资金的目的。

文/图 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 杨慧 通讯员 张森森 张羽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