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也要保护知识产权,佛山中院送法入园区助力企业创新发展
“使用说明书上的词,如果涉及到其他公司的商标,还能用吗?”“专利侵权真的很难举证,有什么建议”……4月25日,“佛山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签约仪式暨法官送法进园区活动”在顺德大良五沙工业园举行,与会企业代表纷纷就自身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与法官互动交流。
在2023年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主办了这场活动,并由大良司法所、市监所、经发办及五沙社区居委会等单位协办。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郑道永、市市监局二级调研员谷办才、大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丘文进等领导以及近50家园区企业参会。

签约。
活动现场,市中院与市市监局签订了《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合作协议》。据悉,市中院与市监局在2019年11月签订的为期三年的《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合作框架协议》现已到期,需出台更符合新形势、更具操作性的合作协议。市中院在与市监局充分探讨的基础上,对多项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措施达成了共识。通过签订新的《深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合作协议》,两家单位将不断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有机衔接,增强知识产权保护合力,形成更高效便利的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工作机制。

专题分享。
签约仪式结束后,市中院少审庭副庭长郑正坚向参会企业作知识产权保护专题分享。基于前期的园区调研情况和佛山法院的司法实践,郑正坚分别从基础理论、企业管理、企业维权三个方面,围绕商标保护、反不正当竞争等内容,结合典型案例给大家作了深入浅出的讲解。
在互动交流环节,多家企业代表就自身在知识产权保护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提问。园区一家从事精密机械制造的公司生产制造的产品,被同行模仿,由于产品设备较大、价值较高,企业本身缺少专业的法务,当下在维权举证方面有点“无从下手”,该公司技术经理王少波及同事向法官提出了疑问,郑正坚进行了具体详细的回答,为他们提供了接下来维权举证的指引。广东九傲电器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赵保富表示,讲座内容非常实用,通过学习,加深了对知识产权的认识。

企业代表提问。
有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佛山法院将继续夯实知识产权审判基础,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助力营造一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佛山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现场热点问答
企业提问:使用说明书上的词,如果涉及到其他公司的商标的文字,还能用吗?
法官解答:注册商标在使用方面有限制,不能禁止别人合理正常使用。如果你们为描述产品的使用方式而使用了他人商标中某些文字的通用含义,未用以指示商品来源,属于规范使用,不算侵权。判定商标侵权最关键在于是否会造成混淆。您这种情况,如果不会造成商品来源混淆,就不担心侵权。
企业提问:我们公司前几年同事在一个展会上发现公司的实用新型与外观被某家企业侵权。因为疫情及其他原因,取证比较困难,有什么好的建议?
法官解答:专利案件要证明对方侵权,首先证明对方产品的技术落入你们专利的保护范围,即要向法院举证对方产品的技术特征是如何的。关于实用新型侵权问题,如果小的机器,你就将对方的机器买回来。如果是大的机械设备,可以通过法院证据保全的方式,到对方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取证,通过查封等方式固定证据。
外观设计方面,如果无法取得产品实物,可以尝试提交能够全面反映对方产品外观的视频、图片,但举证时注意证据要能够证明这个机器是被告的。这方可以通过公证处做证据保全。
企业提问:我们的专利是2013年申请的,到今年过期了。我们现在再提这个事情,是否无效?
法官解答:对专利到期之前实施的侵权行为可以提起诉讼,但要举证证明侵权行为是在专利到期之前发生的。
文/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黄文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