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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质价不符”?顺德区住建水利局在全区范围开展检查

珠江商报

珠江商报讯 记者李文杰报道:“小区的电梯经常修,还是照样经常坏,给业主生活造成很大的不便,但物业管理费却一分不能少。”住在大良某小区的居民刘小姐反映。

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联合发文,2023年4月至10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物业管理项目质价相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着力解决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物业服务“质价不符”等突出问题,进一步促进全区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据了解,前期普通住宅物业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价格主管部门公布政府指导价时,已明确当地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包含的具体内容。

记者经咨询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物业管理科得知,原则上,于2019年5月1日后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前期普通住宅,应当执行《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佛发改价费〔2021〕3号,附件1)规定的服务标准(下称“新标准”);2019年5月1日前已取得价格主管部门批复、备案或已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前期普通住宅,应当执行《顺德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顺规通〔2011〕89号,附件2)规定的服务标准(下称“旧标准”)。

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中应当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在长达六个月的检查中,执法人员将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实际服务内容是否达到“新标准”或“旧标准”规定要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已通知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协议,逐条对照“新标准”或“旧标准”规定的各项服务标准、服务级别、服务内容等要求,对所服务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项目、服务等级和服务收费等情况积极开展自查自纠。

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通过本次检查行动,切实维护广大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逐步构建“服务达标、收费合理、质价相符”的和谐物业小区,促进全区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