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这些违法行为最高奖励10万元!这份办法请您提意见
为规范处理违法采砂、运砂行为举报奖励工作,提高社会公众举报违法采砂、运砂行为的积极性,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严厉打击违法采砂、运砂行为,佛山市水利局对《佛山市违法采砂运砂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佛府办〔2018〕15号)进行修订,于近日形成了《佛山市违法采砂运砂行为举报奖励办法》(2023年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
4月18日至28日,公众如对该《办法》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纸质件或电子邮件形式寄(发)送、传真至佛山市水利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金鱼街113号
联系、传真电话:83032673
邮箱:zhangkw@fswater.foshan.gov.cn
鼓励市民拨打有奖举报电话
多年来,佛山市坚持重拳出击,严厉打击水事违法行为,有力保障了河道防洪、航运、供水安全等。据市水利局统计,2022年全市立案查处水事违法案件44宗,其中非法采砂案件3宗、非法运输河砂案17宗、非法取水案5宗,累计罚款190.25万元,没收河砂19955.8立方米,有效遏制违法行为。
公众举报是打击违法采砂、运砂行为的重要手段,有利于提高监管效能,强化社会监督。

《佛山市违法采砂运砂行为举报奖励办法》(2023年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何为违法采砂、运砂行为。
《办法》明确,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分别为本级有奖举报中心配备专门人员和设备,负责接收违法采砂、运砂行为举报和组织查实举报情况,并按规定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进行奖励。有奖举报中心的日常工作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政监察机构承担。
佛山市鼓励举报人拨打有奖举报中心的专用电话进行举报。举报人也可以通过来信来访、市政府12345热线服务平台或者佛山110报警服务台以拨打电话或者网络登记等有效方式进行举报。
举报人举报时,应当将掌握的违法采砂、运砂行为的发生时间、具体位置、船只情况等关键信息,以及其他有助于确定违法对象和违法行为的有效信息提供给有奖举报中心。未掌握关键信息的,可提供有助于确定违法对象和违法行为的相应线索。
保障举报人的信息安全
《办法》要求,对同一违法采砂运砂行为的举报不得重复奖励。同一违法采砂、运砂行为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但其他举报人提供的情况对处理违法、采砂行为有帮助的,可酌情给予奖励。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按同一举报行为进行奖励,奖金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
违法采砂或者运砂行为被查处后,违法行为人再次违法采砂或者运砂的,举报人可继续举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其作为新举报受理。

《佛山市违法采砂运砂行为举报奖励办法》(2023年征求意见稿)关于有效举报和无效举报。
举报奖励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匿名举报的,举报人申请奖励时能够确定真实身份,并提供证据证明是举报人本人的,应当给予奖励。
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得的举报人主体信息应当严格保密,不得擅自对外透露,并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举报人的信息安全。严禁将举报材料泄露给被举报人或者被举报单位。
此外,举报人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者进行不正当竞争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奖励金额上限为10万元
《办法》明确,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认定为有效举报: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和具体的举报事实;举报内容事先未被水行政主管部门掌握;举报的违法采砂、运砂行为经查证属实,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立案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移交公安机关依法立案并已追究违法行为人刑事责任。

《佛山市违法采砂运砂行为举报奖励办法》(2023年征求意见稿)第十七条奖励等级。
按照举报内容完整程度及其与违法事实的相符程度,奖励分三个等级,最高为一级,最低为三级。同时,根据不同的奖励等级和不同的奖励情形,奖金金额适用不同的计算方式。
第一种情形是查证属实,对举报查获的违法采砂、运砂行为人处以罚款类行政处罚的,按照奖励等级(从一级到三级),分别给予举报人罚款数额10%、8%、6%的奖励,奖励总额以10万元为限。
第二种情形是举报查获的违法采砂、运砂行为情节轻微,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违法行为人处以非罚款类行政处罚的,按照奖励等级(从一级到三级)分别给予举报人1000元、800元、500元的奖励。
第三种情形是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已追究违法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不再追究行政责任的,根据相应情况给予举报人2万元~10万元的奖励(见下图)。

《佛山市违法采砂运砂行为举报奖励办法》(2023年征求意见稿) 相关奖励标准。
文、图/佛山日报记者谈飞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