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窨井盖丢失、损毁、塌陷,两小时内到场处理……

​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

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讯 记者宋世伟报道:4月20日,记者从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窨井盖的管理,保障行人和行车安全,我市已草拟《佛山市窨井盖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条例》),借此进一步督促各级各部门维护好城市基础设施,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近年来,窨井盖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一些地方仍存在窨井盖权属不明、维修养护不到位等问题,人员坠井伤亡事故时有发生。”市城管执法局相关工作人员说,目前法律法规规章只对盗窃、损毁、破坏窨井盖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排水与污水窨井盖的巡查、维护、养护不到位等少数管理行为进行规定并设定了处罚条款,而对于其他如窨井盖的应急处置机制、监管权责划分等重要事项,则仅散见于一些政策文件中,窨井盖安全管理相关法规制度亟需健全完善。

窨井盖管理水平关系到城市运行安全和群众生产生活,体现了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能力。“为能进一步加强我市窨井盖安全管理,强化城市运行安全保障,有效防范事故发生,有必要进行立法。”市城管执法局相关工作人员指出,为加强窨井盖的管理,保障行人和行车安全,维护城市基础设施完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我市方才制定了《管理条例》。

《管理条例》明确,凡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道路、公共广场、公共绿地、住宅小区等范围内设置的供水、排污、排水、燃气、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公安、交通、照明设施等各类地下管线的检查井、工作井的井座及井盖,其建设、维护、监督等均纳入管理范围。

其中,城管执法部门将负责督促和指导维护管理单位做好城市公园、市政公厕范围内自有窨井盖的维护管理工作;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负责协调电力行业相关单位做好窨井盖的维护管理工作;公安机关负责治安监控和智能交通设备管线窨井盖的监督管理工作。

除了各级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本领域窨井盖管理工作,《管理条例》还要求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协助各行业主管部门、窨井盖权属单位发现和处置辖区内的窨井盖问题,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管理区域内窨井盖的安全管理工作。

《管理条例》指出,后续在设计、施工、验收过程中,窨井盖应符合产品标准和交通荷载标准,并与地面保持平顺;机动车道上宜采用球墨铸铁防沉降井盖。同时,井盖和井座应当标明类别、功能,井座还应当标明维护管理责任人名称、报修电话、编号。

其次,窨井盖与其基座的连接应紧密、稳固,具有防沉降、防盗窃、防位移、防响动、防滑、易开启等功能;深度超过1.5米的检查井、工作井应当安装防坠落设施。对于已建成的窨井盖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管理条例》明确窨井盖维护管理责任人应当及时进行维修、更新、改造,使之符合要求。

除了建设规范外,《管理条例》还对窨井盖维护管理责任进行了明晰。《管理条例》强调,后续责任方应当建立巡查、维护管理和值班制度, 配备专门巡查人员,定期对窨井盖进行巡查、养护、维修,并做好记录,并向社会公布二十四小时窨井盖报修专线电话。

据了解,后续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发现窨井盖丢失、损毁、塌陷、沉降、移位、松动等危及公共安全情形的,可以通过12345热线举报。鼓励环卫保洁人员、园林绿化养护人员、环卫作业车司机等积极发现、反映窨井盖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窨井盖维护管理责任人如若发现或接到窨井盖发生丢失、损毁、塌陷、沉降、移位、松动等安全问题通知或接到反映后,应当在二小时内到达现场及采取临时警示防护措施;更换、补装窨井盖的,应当在六小时内完成;窨井盖凸起、沉降、开裂、破损、井盖与井框大小不符、弹跳产生声响等一般性修复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完成;因基础沉降、塌陷等原因需要采取工程措施的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完成。修复时限不含到城市道路、公安交通等管理部门办理许可手续的时间。

如若未在规定的期限内采取临时警示防护措施或完成窨井盖的更换、补缺、修复的,后续将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市城管执法局相关工作人员指出,根据《管理条例》规定,擅自盗窃、损毁、非法收购、擅自移动窨井盖措施及相关警示防护措施,以及妨碍市政设施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将由公安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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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的意见或建议请于2023年5月14日前向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提交。

具体途径如下:

1.邮寄至佛山市禅城区人民路98号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法规案审科(邮政编码:528000);

2.传真:0757-82553516;

3.电子邮箱:fscg@fscg.fosh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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