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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与法|调解+公证联动,成功化解房地继承纠纷

南海区普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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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何婆婆到南海公证处大沥办证点咨询办理撤销公证遗嘱业务,公证员在接待时得知撤销公证遗嘱并不是何婆婆本意。由于何婆婆的子女在如何继承上一辈的财富问题上产生了矛盾,多年未解决,她才想出撤销公证遗嘱这种方式。公证员为避免矛盾升级,在征求了各方意愿后,联合大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启“调解+公证”模式,一同解决此事。

何婆婆的丈夫陈老于2015年死亡,两夫妻共同生育了三个子女,陈大、陈二和陈女。现陈老名下有房地A、何婆婆名下有房地B(已立遗嘱由陈二继承),陈女名下分配到房地C(已完成房地所有人权属变更)。因房地的土地性质以及面积不同,陈二要求陈大、陈女支付12万元的补偿款才同意放弃房地A的继承权。

因此事多年未能谈妥,何婆婆想要撤销原公证遗嘱。但陈二认为撤销公证遗嘱对自己不公平,因此更不愿放弃房地A的继承权。房地B为陈二独资建成,陈二担心撤销公证遗嘱后,会导致自己对房地B的独自继承权得不到保障。

面对上述复杂的情况,调解员运用情理法、背靠背等调解方式对各方进行多次劝导后,与公证员根据各方的想法和担忧商讨提出合适的解决方案。

最终各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同时办理了公证相关手续。协议约定陈二接受陈大、陈女共7万元的补偿款后同意放弃房地A的继承权。原公证遗嘱不撤销,同时何婆婆承诺房地B上盖建筑不会转卖或者赠予除陈二以外的第三人。

上述案例中,运用“公证+调解”多元解纷衔接联动机制,充分体现调解以情动人、公证以法服人的优势,使财产继承矛盾化解在前端,巧解困扰何婆婆一家十年的心结,让亲人之间重拾亲情,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同时也提高了调解效率,增强公证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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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珠江时报全媒体记者 原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