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与法|一餐厅副经理故意泄露国家秘密,被拘15日!


因工作需要,国家安全机关多次前往某餐厅开展工作,依法要求该餐厅副经理黄某配合调查,同时告知其保守秘密的义务。不久后,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发现,该餐厅配合调查的情况疑似被其他人员知悉掌握,随即对这一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通过进一步调查取证鉴定,证实了黄某涉嫌泄露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
黄某如实交代,其在明确被告知应保守国家秘密的前提下,先后两次故意对外泄露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开展工作的情况。此外,在国家安全机关此前依法要求黄某某配合调查时,他还对办案人员故意隐瞒了其所知悉的情况。针对以上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对黄某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南海区普法办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一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二是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三是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四是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五是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六是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七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泄露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的,由国家安全机关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维护国家安全没有“局外人”,每个人都应该参与其中,贡献一份力量。国家越安全,人民就越有安全感;人民越有安全意识,国家安全也就越有依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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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珠江时报全媒体记者 原诗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