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文物建筑活起来!禅城率先全省出台文件,鼓励更多社会力量参与
文物建筑承载了一个城市的历史记忆,也是城市亮眼的文化符号。如何更好地发动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进入文物建筑的保护利用领域,让它们焕发出时代的新光彩,关系到城市软实力的提升。
日前,禅城区出台《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和活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文物建筑使用功能和开放要求、参与方式、社会力量的覆盖面等。

正埠码头场景复原项目动工仪式。/主办方供图
这也是继去年国家文物局印发了《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的意见》后,全省首个出台的相关方面的政策性文件,对禅城区建设“岭南文脉之城”,佛山争当传承岭南广府文化领头羊具有重要意义,尽显禅城打造“佛山之心”的担当和作为。
历史建筑可做茶馆、民宿
据统计,禅城现有8大历史街区,156处文物保护单位,几乎是每平方公里就有一处文保单位。其中,国家级文保单位有3处,省级文保单位有9处,市级文保单位有68处,区级文保单位有76处,并有一批历史建筑。
不难看到,这当中区级文保单位几乎占总数的一半,而且还有数量不少的历史建筑,这些建筑存在数量众多、分布广泛、产权复杂等特点,给日常保护管理带来很大挑战。如果单一依靠政府投入,保护效力明显不够,因此,寻求社会力量活化善用文物建筑及时且必要。

忠义乡牌坊。/佛山日报记者刘乙丁摄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成果共享”的文物保护利用新格局,可以推动大量低级别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有人管、在利用、出效益”。达至“文物保护全民参与、保护成果全民共享”的目标。
根据《方案》,社会力量包含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群众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以及个人。而社会参与文物建筑的修缮和活化利用的方式也非常广泛,包括捐资修缮文物建筑、文物建筑活化利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以及捐赠文物、捐赠资金用于文物保护等。
让文物资源焕发新活力、新价值,就要使其融入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为此,《方案》明确,文物建筑使用功能可参照但不限于社区服务、文化展示、参观游览、经营服务、公益办公等。其中,在经营服务方面,民居古建筑和住宅、商业等功能的近现代建筑,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作为小型宾馆、客栈、民宿、店铺、茶室、传统工艺作坊等经营服务场所,发挥服务功能。

忠义乡牌坊揭牌仪式。/佛山日报记者刘乙丁摄
在公益办公方面,文庙、书院等古建筑和行政、商肆等近现代建筑,可作为公益性机构办公场所,划定开放区域,明确开放时段,并采取信息板、多媒体、建筑实物展示等方式开放。
与之相应,参与活化利用的社会力量在享有文物建筑的管理使用权、租金优惠,获得荣誉称号,展示良好社会形象的同时,也需要熟知文物保护的基本要求。当然,根据《方案》,文物产权人、社会力量也应签订协议,明确文物安全、保养维护、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活化过程必须保障文物建筑本体安全
文物建筑是不可移动文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岭南广府文化的重要载体,对其必须怀有敬畏之心,要处理好保护和开发的关系。因此,《方案》也明确,为保障文物建筑开放使用进行的装修工程,应坚持最小干预原则,不得影响文物建筑原有的形式、格局和风貌,不得改变梁架结构,不得损毁文物建筑、影响文物价值。
同时,被活化利用的文物建筑采取不同形式对公众开放,必须确保留有专门的空间,用于展示文物本体的历史文化内涵;必须保证面向市民、游客开放。社会力量利用文物建筑,不得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不得开设私人会所、高档娱乐场所,不得对文物建筑本体造成破坏,不得将文物建筑转让或者抵押、质押等。
正埠码头场景复原项目动工仪式现场的龙舟表演。/佛山日报记者刘乙丁摄
与此相对应,《方案》建立了监管评估机制和退出机制。区、镇(街道)两级文物主管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对文物建筑修缮和活化利用的事前、事中、事后检查。在运营期间,区、镇(街道)两级文物主管部门每半年组织一次监督检查,确保文物安全。
参与文物保护和利用的社会力量在管理使用文物建筑期间,无能力或无法继续履行协议约定的保护管理义务的,经区文物主管部门批准,社会力量可与文物产权人协商终止协议。而对于评估结果显示运营效果不佳且无法好转的项目,可由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的社会力量或文物产权人提出申请,经区文物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退出, 退出时由申请者负责将文物恢复原貌并承担协议内容相应的赔偿。
文/佛山日报记者曾雪莹 通讯员禅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