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讯 记者倪玉洁报道:10月12日上午,佛山举行《佛山市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政策新闻发布会。两份干货满满的政策,将每年投入超过4亿元资金,扶持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及企业成果转化,多项政策旨在发展壮大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

《佛山市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行动计划(2018—2020年)》包含19个重点任务,争取2020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达到5000家,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累计超过3000家,培育全市规模以上标杆高新技术企业超过150家,每家补助200万元,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数占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达60%以上。
同时,推动300家高新技术企业成功股改,100家高新技术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实现挂牌,新增30家高新技术企业境内外上市,并达到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均拥有自主研发的知识产权。
“标杆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标准包括规模指标、创新投入指标和创新产出指标,目前三个指标体系的方案已经制定,将通过实际测评、征集相关部门意见后,最终确定今年的50强。”市科技局副局长梁达明说。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包换17个重点任务,计划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应新形势的全市技术转移体系,每家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和市级以上创新创业团队等科技平台至少实现1项重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全市技术合同交易额达到20亿元,建立至少1个集聚科技成果、知识产权、资金、人才、服务等创新要素为一体,连接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投融资机构等创新主体的全市性技术转移平台等。
在加速成果转化方面,佛山也将进一步加强与国内外重点科研院校合作,继续深化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清华大学的创新合作,至2020年全市投入不少于1亿元,充分借助其创新资源和影响力,引进技术创新团队,加强核心关键技术攻关,抢占行业技术制高点。
“4亿元中的大部分用于企业研发投入的补助,企业投入研发经费越多,拿到的资助越大。”梁达明介绍,在此之前,佛山每年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上的扶持资金大概是1亿元左右,今后培育力度将大大加强。
政策亮点
《佛山市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行动计划(2018—2020年)》部分扶持政策
1.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双提升”,对达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标准并首次进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补助10万元。
2.树立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标杆,对每家标杆高新技术企业补助200万元,市、区财政各承担50%;
3.着力打造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联盟,对运作成效显著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联盟给予不高于50万元的补助;
4.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根据企业在税务部门核定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数额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5.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核心关键技术攻关,企业获得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立项,我市给予1:1资金配套扶持,市、区财政各承担50%。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部分扶持政策
1.签订技术合同的技术交易额20万元及以上的,按技术合同中买方和卖方实际发生的技术交易额的3%分别给予资助,每年每个单位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2.开展省以上科学技术奖入库培育,对入库项目分3档进行资助,每个入库项目分别资助2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按规定设立科学技术奖。
3.对我市企事业单位被科技部认定为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一次性资助50万元,对获科技部认定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外地企事业单位在我市设立独立法人分支机构的,一次性资助30万元。
4. 在经市科技局公开认定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公共平台上达成的技术交易,如买卖双方至少有一方在佛山的,可对平台按照每个技术合同实际技术交易额的5%给予资助。
5.完善多层次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发展机制,对经市科技局认定的技术经纪人每人一次性资助2万元等。
政策全文
佛山市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行动计划
(2018—2020年)
为加快推动我市创新驱动工作,始终把发展高新技术企业作为培育创新型企业主体的首要举措,坚持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增长与质量提升并举,规模壮大与能力提升并重,培育发展一批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推动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增长,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粤科高字〔2017〕129号)等文件要求,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市不断优化企业创新发展环境,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着力引导企业逐步加大研发投入,紧紧扭住高新技术企业这一“牛鼻子”,连续出台了多项政策措施,有力促进了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的迅速发展。2017年,我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达2547家,是2015年(717家)的3.55倍,净增1830家,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286.18亿元,实现进出口总额1221.56亿元,实际上缴税费总额234.36亿元,授权专利达16,444件,其中发明专利11,730件。2017年我市高新技术产品产值达11,037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49.4%。全市科技创新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已经成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
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近几年虽然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但也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高新技术企业在数量和发展质量上仍需增强,创新能力有待提高,创新活动持续性不够,技术创新成果转化能力还要进一步提升,对全市经济发展中的支撑作用还不突出,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政策体系尚未完善。
二、发展思路
建立和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体系,通过技术改造、平台建设、集聚培育、人才团队、科技金融等手段,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做强、做大、做专、做精,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坚持数量增长与质量提升并举,提高创新能力与壮大企业规模并重,推动一大批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成长为规模以上企业。构建覆盖企业成长主线的全链条政策体系,精准发力、精确扶持、精心培育,不断壮大高新技术企业集群,培育具有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质企业,带动全市高新技术产业蓬勃发展。
三、发展目标
培育扶持科技企业创新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及培育企业数量持续壮大。到2020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努力达到5000家,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累计超过3000家,培育全市规模以上标杆高新技术企业超过150家,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数占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达60%以上。推动300家高新技术企业成功股改,100家高新技术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实现挂牌,新增30家高新技术企业境内外上市。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均拥有自主研发的知识产权。
四、重点任务
(一)持续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群体规模培育。
1.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双提升”。推动一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通过加强研发投入和技术改造,升级成为高新技术企业;推动一批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提高发展速度和发展质量,壮大成为规模以上企业。对达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标准并首次进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补助1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经济和信息化局)
2.树立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标杆。至2020年,培育出150家规模以上标杆高新技术企业,示范带动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对每家标杆高新技术企业补助200万元,市、区财政各承担50%。建立对标杆高新技术企业的对口联系工作制度,精准服务,着力协调解决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发动媒体对有代表性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全方位重点报道,提高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及其产品的知名度,树立优秀创新创业企业家典型,宣传创新创业案例,大力弘扬企业家、创业家精神。(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宣传部)
3.着力打造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联盟。积极探索政策互联、技术互通、发展互动的新型合作模式,推动标杆高新技术企业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优势高新技术企业,与国内相关领域优势高校、科研机构等按市场经济规则联合组建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联盟。通过创新联盟的运作,加强技术集成创新,整合产业技术创新资源,联合突破重大共性技术难题,促进科研与生产的紧密衔接,实现创新成果的快速产业化。对运作成效显著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联盟给予不高于5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4.不断夯实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基础。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精准支持力度,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积极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将更多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继续建设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积极引导科技型规模以下企业申报入库培育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成功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入库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积极引进市外高新技术企业到我市落户,鼓励市外高新技术企业整体搬迁至我市。对完成整体搬迁落户我市、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在1年以上的市外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以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科技局、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着力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建设。
1.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进一步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促进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快速提升。对已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并按规定在税务部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申报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在税务部门核定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数额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全面推进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建设。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提升企业的科技创新水平和成果转化能力。企业符合工程中心组建基本条件,并已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复审的,可通过“绿色通道”直接获批组建市级工程中心。企业获得国家重点实验室认定,市财政根据国家、省的资助给予1:1配套扶持。企业获得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广东省公共实验室或广东省企业重点实验室认定,市财政给予一次性资助200万元。企业获得省级工程中心认定,市财政给予一次性资助20万元,企业获认定市级工程中心,区财政给予相应扶持。积极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探索开放型创新模式,鼓励在境外设立研发机构或分公司、并购拥有核心技术的科技型企业或研发机构等方式,整合国内外创新资源。企业通过与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完善研发基础条件,集聚研发人才,促进企业向“专、精、特”方向发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
3.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核心关键技术攻关。市科技计划项目对高新技术企业实行倾斜性支持,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牵头申报产业技术研究专题及未来产业技术专题,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牵头组建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攻克关键核心共性技术。企业获得市重大科技项目(应用型企业自主核心攻关领域)立项,给予资金扶持。企业获得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立项,我市给予1:1资金配套扶持,市、区财政各承担50%。(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区人民政府)
4.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加强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宣传和落实,鼓励企业建立研发管理制度,扩大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的覆盖面,激励高新技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企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其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至75%。确保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应享尽享,提高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面,力争到2020年,享受税收优惠高新技术企业比例达80%以上。落实国家降低企业社保缴费比例要求,降低企业社保费用负担。(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参军”能力提升。引导高新技术企业进入军工装备科研、生产领域,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参与武器装备预研、承制等任务;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参与军用标准编制。充分发挥具备军品研发资质企事业单位整合产业资源的作用,提升企业能力。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建设军民融合技术、计量、测试、标准、质量以及信息交流、产品展示展览展销、中介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强化军民两用服务功能。(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经济和信息化局)
6.推动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以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为重要支撑,科学引导企业增资扩产,充分运用先进适用技术,通过改技术、改工艺、改设备、改产品、改管理等方式,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实行全方位的技术改造,支持家用电器、陶瓷、金属材料加工与制品、纺织服装、家具、电子等劳动密集型行业淘汰老旧设备,引进和购置先进设备进行智能化技术改造,提高内部技术创新水平,加快工业机器人等先进制造技术在生产过程中的应用,推动企业智能化改造,全面提升工业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7.加强技术市场管理。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建立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开展成果应用推广、标准制定,以及中试熟化与产业化开发等活动;引导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市场化、规范化发展,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培育和引进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成果转移转化机构。落实国家和省扶持技术市场发展的各项优惠措施,推动科技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加大宣传力度,引导企业和科研机构进行技术合同登记,享受税收优惠。进一步完善技术合同登记服务机构建设,加强对各技术合同登记点从业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能力,把技术合同登记工作延伸到技术创新的各个领域。实行技术合同登记服务工作资助制度,对年度技术合同登记优质服务机构给予一定工作经费资助。对被科技部认定为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企事业单位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8.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大专利资助力度,全面提高我市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和服务水平,促进专利量质齐升。重点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及时处理涉高新技术企业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维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大力发展知识产权金融,推进以专利导航推动产业创新发展,发挥知识产权服务业示范区辐射带动作用,有效提升企业以发明专利为主的自主知识产权产出,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对获得国家、省专利金奖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9.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人才团队建设。鼓励和支持企业积极培养和引进科技创新人才及团队,加强人才培养与交流,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市财政每年投入不少于2.5亿元,对新引进的市科技创新团队,每个给予200万元—2000万元经费资助,各区财政按1:1配套资助。对新引进的省创新创业团队,每个按省资助经费1:1配套,市、区财政各承担50%。(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完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金融体系建设。
1.引导民间资本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效应,引导社会资本做大做强产业发展基金,依托社会机构按照社会化市场化机制运作,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成果产业化、股份制改造、国内外上市,以及收购兼并国内外行业关键技术、知名品牌,扩大产能、拓展海外业务等。(责任单位:市金融局、科技局)
2.降低高新技术企业融资成本。完善科技型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政策,鼓励银行金融机构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政策性优惠贷款产品,健全风险分担机制,并通过贴息和优惠贷款产品的叠加,降低高新技术企业融资成本。完善风险准备金和融资担保,主动对接高新技术企业,为银行、小贷公司对高新技术企业投融资保驾护航,降低高新技术企业融资担保成本。(责任单位:市金融局、科技局)
3.积极推动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募资。鼓励高新技术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直接募资,按照“辅导一批、培育一批、挂牌一批”的原则,建立高新技术企业挂牌上市后备资源库,予以重点培育辅导,继续对企业挂牌上市等给予奖励。推动不少于300家高新技术企业成功股改,100家高新技术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实现挂牌,新增30家高新技术企业境内外上市。联动银行机构开发“新三板”科技企业信贷产品,推动股债联动,促进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相结合。依托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进一步打造“佛山科技板”,促进银行机构与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深度合作,结合高新技术企业融资特点,创新融资产品和融资服务模式。(责任单位:市金融局、科技局)
(四)发挥创新载体和科技服务机构作用。
1.充分发挥创新载体的作用。以高新区、科技园、孵化器、众创空间等载体为依托,引导社会创新资源集聚,强化对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推动政产学研金合作,建立企业培育全流程服务体系。对单个专业科技园区(经科技部门认定)、孵化器、众创空间内当年每培育出1家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认定,下同)或引入1家市外高新技术企业落户,给予该专业科技园区、众创空间、孵化器管理机构一次性资助2万元;当年培育出高新技术企业或引入市外高新技术企业落户10家(含)以上的,给予该专业科技园区、众创空间孵化器管理机构最高150万元的资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提升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服务水平。整合财税、法律、知识产权、政策咨询等专业领域的中介力量,通过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中介服务机构政策水平和专业能力,鼓励和引导中介服务机构为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服务。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财政资金作为市科技创新券经费,市科技局加强宣传引导工作,支持鼓励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申领、使用科技创新券向科技服务机构购买创新科技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3.建设高新技术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建立高新技术企业运行状态监测系统,强化对企业的精准服务,实现高新技术企业成果转化标准化评价及推介推广,借助大数据智能分析,为科技成果转化搭建供求信息发布等公共服务,借助市场化手段,完善线上线下科技成果推广对接。继续完善高新技术企业人才综合服务平台,为我市高新技术企业、高层次人才提供求职招聘精准匹配、政策推送、职称评定、政校企合作、人才公寓申请、人事关系托管等服务。(责任单位:市数字政府建设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
佛山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领导小组负责牵头统筹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工作,佛山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工作沟通协调、计划制订等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强化政策落实。
认真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等税收优惠和奖励政策,提升企业创新积极性。各类经济、科技财政专项资金要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新活动,市、区财政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创新投入方式,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工作。
(三)强化督查检查。
各区要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基础数据库,健全统计分析制度,完善统计指标体系,做到应统尽统。强化任务分解和责任落实,将促进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工作与绩效考核挂钩,并定期通报相关推进工作情况。
六、附则
市科技局负责本行动计划的修订和解释。本行动计划自2018年10月1日实施,有效期为3年。《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专项行动方案(2017—2018年)的通知》(佛府办函〔2017〕86号)同时废止。
附件:1.任务分解表
2.全市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数占高新技术企业总量比重目标任务表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有关机构: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118号),构建符合科技创新规律、技术转移规律和产业发展规律的技术转移体系,推进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推动我市经济发展提质增效,加快建设面向全球的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创新主体活力,加强技术供需对接,优化要素配置,完善政策环境,发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积极探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技术转移体系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我市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为加快建设面向全球的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强化市场加快科学技术渗透扩散、促进创新要素优化配置等功能,政府注重政策制定、平台建设、人才培养,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营造良好环境。
改革牵引,创新机制。遵循技术转移规律,探索灵活多样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制机制,调动各类创新主体和成果转移转化载体的积极性。
问题导向,聚焦关键。聚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的薄弱环节和转移转化中的关键症结,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的政策措施,补齐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短板,打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链条。
市区联动,强化协同。加强市区之间、部门之间的统筹协调和联动发展,形成合力。鼓励各区发挥各自优势,探索符合实际、具有本地特色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有效路径。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适应新形势的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基本建成,全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环境更加优化,渠道更加畅通,机构和人才队伍更加壮大,每家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和市级以上创新创业团队等科技平台至少实现1项重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向企业转移的科技成果数量及服务收入大幅增长。全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全面覆盖、布局合理,全市技术合同交易额达到20亿元,建立至少1个全市性技术转移平台,一批先进成熟的科技成果在我市转移转化。
二、重点任务
(一)激发创新主体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力。
1.推动企业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发挥企业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过程中的主体作用,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建立企业重点实验室、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或技术转移机构,共同开展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应用和推广等。支持企业通过成果转让、技术入股等方式,承接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的科技成果并实施转化。对我市企业引进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并在我市实现转化(包括购买技术成果、委托技术开发等形式)的,对于其中成效显著,产业化效果明显的项目,签订技术合同的技术交易额20万元及以上的,按技术合同中买方和卖方实际发生的技术交易额的3%分别给予资助,每年每个单位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2.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激励机制,组织高校、科研院所梳理科技成果资源,发布科技成果目录,推动高校、科研院建立技术转移机构,建立面向企业的技术服务站点网络,推动科技成果与产业、企业需求有效对接,通过研发合作、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作价投资等多种形式,实现科技成果市场价值。
3.调动企业研发人员积极性,营造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氛围。每年择优认定出一批技术先进和经济效益突出的科技成果项目推荐申报省以上科学技术奖。建立省以上科学技术奖培育项目库,开展省以上科学技术奖入库培育,对入库项目分3档进行资助,每个入库项目分别资助2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对以我市企事业单位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省和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给予资助,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资助500万元,一等奖资助300万元,二等奖资助100万元,三等奖资助20万元;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资助1000万元,一等奖资助500万元,二等奖资助300万元。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按规定设立科学技术奖,对符合要求的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项目,经审核可纳入省以上科学技术奖培育项目库并享受政策资助。
(二)建设统一开放的技术市场。
1.加快技术转移体系发展。建立一个面向技术供需方的全市技术转移平台,集聚科技成果、知识产权、资金、人才、服务等创新要素,连接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投融资机构等创新主体,开展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技术交易活动,提供技术展示、技术交易、技术定价、在线服务、技术投融资、转化咨询等专业化服务,发展壮大我市技术市场。
2.引进和培育各类技术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鼓励有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健全专业化、市场化的技术成果转移转化机构,推动科技成果与企业需求有效对接;支持企业、服务机构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建立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开展技术转移、成果推广、标准制定,以及中试熟化与产业化开发等活动。引导科技服务中介机构从事技术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推进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市场化、规范化发展,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引进和培育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对我市企事业单位被科技部认定为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一次性资助50万元,对获科技部认定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外地企事业单位在我市设立独立法人分支机构的,一次性资助30万元。在经市科技局公开认定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公共平台上达成的技术交易,如买卖双方至少有一方在佛山的,可对平台按照每个技术合同实际技术交易额的5%给予资助。每个技术交易合同资助不超过20万元,每个平台每年资助不超过200万元。
3.加强技术市场管理。落实国家和省扶持技术市场发展的各项优惠措施,推动科技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加大宣传力度,引导企业和科研机构进行技术合同登记,享受税收优惠。鼓励行业协会、科技服务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建立技术合同登记服务机构,进一步完善现有技术合同登记服务机构建设。加强对各技术合同登记点从业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能力,把技术合同登记工作延伸到技术创新的各个领域。实行技术合同登记服务奖补制度,对全市各技术合同登记点按全年登记技术交易额的0.2%进行补助。
(三)产学研协同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1.深入推进产学研合作。进一步加强与国内外重点科研院校合作,以更开放的姿态迎接成果转移转化和技术扩散,继续深化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清华大学的创新合作,至2020年全市投入不少于1亿元,充分借助其创新资源和影响力,引进技术创新团队,加强核心关键技术攻关,抢占行业技术制高点。加快构建多层级、广覆盖、跨领域的产学研协同创新体系,利用好广东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全球创新技术应用转化中心的资源,增强成果汇聚能力,打通转化通道,提高转化效率,催生更多新产品、新企业、新产业、新业态。
2.加强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力度。继续深化与高校、研究院所的合作深度和广度,推动更多的创新资源向我市集聚,面向我市优势特色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引进和建设一批新型研发机构。为成果转移转化提供技术集成、共性技术研发、工程化开发、仪器设备、中试生产线等资源,开展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投融资、技术推广与示范等服务。到2020年,每家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至少实现1项重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3.开展市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深入实施市重大关键技术攻关,高效集聚和配置国内外优质创新资源,加速创新成果在我市转移转化,突破一批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核心关键技术,在市重大科技项目中明确成果转化任务,设立与转化直接相关的考核指标,拉近成果与市场的距离。
(四)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能力。
1.建设好中国(佛山)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将其打造成为智能制造装备和建材产业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体系中具有影响力的服务机构,完善重点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发挥家电、家具等重点领域知识产权快速维权(调处)中心作用,为我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开展保驾护航。
2.构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培育发展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和机构,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运营能力,引进培育高端知识产权运营人才,强化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供给,培育高价值专利,推动知识产权价值实现。
(五)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队伍。
1.完善多层次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发展机制。加强成果转移转化管理人员、技术经纪人等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设置专职从事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创新型岗位,绩效工资分配应当向作出突出贡献的成果转移转化人员倾斜。统筹适度运用政策引导和市场激励,更多通过市场收益回报科研人员,多渠道鼓励科研人员从事成果转移转化活动。对经市科技局认定的技术经纪人每人一次性资助2万元。
2.加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培养。发挥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作用,通过项目、基地、教学合作等多种载体和形式吸引国内外高层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和团队。鼓励有条件的高校与企业、科研院所、科技社团等建立联合培养机制,设立成果转移转化相关课程,鼓励学生选修,对有兴趣学生进行培训,鼓励学生毕业后从事成果转移转化相关工作并考取专利代理人、专利管理师、技术转移经理人等成果转移转化相关证书。加快培养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领军人才,纳入各类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培养计划。
(六)拓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通道。
1.依托创新创业促进成果转移转化。鼓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引导科研人员通过到企业挂职、兼职或在职创办企业以及离岗创业等多种形式,推动科技成果向中小微企业转移,面向企业开展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继续举办各类创新创业大赛,集聚整合创业投资等各类资源支持创新创业。
2.强化军民技术供需对接。加强军民融合科技成果信息互联互通,建立军民技术成果信息交流机制。加强与喀什广东科学技术研究院、中国航天集团和国防科技大学等科研院所、军工集团的对接合作,引导和支持其在佛山建立研发分支机构、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基地等,推动广东省公共安全技术研究院、广东国防科技工业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推广中心建设,推动军民重大科技成果双向转化应用示范,加快构建促进佛山科技军民融合双向协同发展的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
3.建设优质高效科技载体。积极拓展科技载体发展空间,鼓励社会资本推进创新创业基地、应用孵化平台等科技载体建设。全面提升孵化服务能力,搭建多层次服务平台,鼓励开展创客辅导、融资、软硬件资源共享、产品推广等全过程服务,打通创新、创业、创投、创客的服务链条,推进成果转移转化。到2020年,全市每家科技企业孵化器至少实现1项重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4.推动技术市场与资本市场联动融合。引导和鼓励各地设立创业投资引导、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运营等专项引导资金(基金),加大对成果转移转化早期项目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投融资支持。拓宽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市场化供给渠道,通过专项资金引导、风险补偿等制度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壮大,培育发展天使投资人和创投机构,支持初创期科技企业转化科技成果。探索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设立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子基金,促进我市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
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由佛山市建设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各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促进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加强政策、资源统筹,强化市区联动,加强重点任务的统一部署及创新资源的统筹配置,形成共同推进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合力。
(二)落实投入。
加强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经费投入。市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经费在佛山市科技创新专项和佛山市科学技术奖资助经费中统筹解决。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成果转移转化的引导作用,完善投入机制,推进科技金融结合,形成财政资金与社会资本相结合的多元化投入格局。各区可根据自身情况,出台与本政策相应的配套政策和配套扶持经费。
(三)落实政策。
细化政策流程,加强推广落实。全面贯彻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配套政策,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环境,市科技局针对技术交易奖补、省以上科学技术奖入库培育、技术经纪人队伍建设等出台相应政策。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政策落实责任制,加强政策的宣传指导,切实加强对政策落实的跟踪监测和效果评估。
(四)示范引导。
市科技局要加强对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推动,交流各区、各有关部门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形成示范效应,引导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成果转移转化,营造良好创新生态体系。
(五)实施时间。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