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客户端

助力佛山创建无废城市,这个条例正在征求意见!

佛山日报

佛山日报讯 记者林嘉慧报道:11日,记者从佛山市司法局获悉,为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合理利用资源,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市生态环境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全市实际,起草了《佛山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拟作为地方性法规,目前已报送市政府转市司法局审查,现面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据市司法局介绍,《条例》固化了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工作。《条例》第四条一方面明确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督促辖区内的工业企业、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和村级工业园做好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职责,另一方面根据市政府相关文件明确村级工业园的概念;第十二条除了提出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和村级工业园对管理范围内的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要求,同时提出出租人对从事工业固体废物经营活动的出租物业的现场查验及报告要求。

《条例》提出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保障体系。《条例》第八条明确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需要采取减量化、资源化措施,减少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第十三条到十六条分别从“综合利用认定制度”“综合利用团体标准化”“抽样监测要求”“综合利用扶持政策”四个方面,建立完善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保障体系,同时引导团体标准制定机构对未有国家、地方、行业产品质量标准的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品开展团体标准制定工作。

在固体废物管理方面,《条例》细化了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和申报管理要求。《条例》第九条对佛山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建立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和申报等工作提出要求,根据相关规定明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定危险废物产生量的职权,并在第二十二条设立违反台账记录和申报要求的法律责任,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产废企业生产情况核定其危险废物产生底数、减少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带来的环境风险损害提供重要抓手。

《条例》还推进工业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物联网环境监管。《条例》第十九条到二十一条除了明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需重点监管的对象,还明确对重点监管单位提出主动信息披露及全过程数字化监控等监管措施,进一步强化对重点监管单位产生危险废物的安全管控力度,推动实现危险废物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并在第二十四条规定违反监管措施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此外,《条例》提出构建工业危险废物收集网络。一方面,《条例》第十七条明确对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但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等文件要求开展危险废物鉴别的工业固体废物的危险废物鉴别及管理要求。另一方面,《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业危险废物收集网络的构建要求,以及实践经验中对工业危险废物收集单位的具体禁止事项。

市司法局表示,公众的意见或建议请于2022年10月28日前向市司法局提交。具体途径如下:

1.邮寄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11号佛山市司法局立法科(邮政编码:528000);

2.电子邮箱:

sfj_zhangmp@fssf.foshan.gov.cn;

3.通过微信小程序“佛山市政府立法工作微平台”中“意见征集”栏目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