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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网上售卖进口药品?容桂这则案例告诉你后果有多严重

珠江商报

珠江商报讯 记者陈培仪 通讯员刘秋雨报道:近日,容桂市场监管所办理的“薄某、李某二人未取得进口批准证明文件进口药品案”获评2021年度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典型案例。无证网上售卖进口药品有什么后果?看看这则案例就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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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现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经营药品必须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进口药品,必须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并在其包装上标示相应的中文名,否则将按照未取得进口批准证明文件进口药品查处;从事网络药品销售活动,应当具备药品经营资质,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上述案件中的薄某和李某二人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和未取得进口批准证明文件的情况下,在网络上销售国外药品,涉案药品实物均无《进口药品注册证》、无中文标志。根据有关规定,容桂市场监管所立即对涉案药品进行扣押并对该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因该违法行为已经涉刑,现已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立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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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网络交易的特殊性,从国外代购进口药品,一方面药品质量难以保证,另一方面消费者事后维权有一定难度。为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容桂市场监管所提醒消费者在网络购买进口药品时,应查验销售方的销售资质,到取得相关资质的正规药店进行购买,并确认所购买的药品已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及合格检验报告等。如遇违法违规现象,可及时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