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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们注意!校外培训合同“问题”多,签署时要留心!

珠江时报

7月15日,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合同专项抽查结果。在被抽查的17家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中发现,8家机构在经营中没有使用合同,7家使用自制合同,仅有2家使用国家范本《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

正值暑假期间,校外培训市场趋旺,有的家长按捺不住要给孩子各种“报班”。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督促、引导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规范使用格式合同的行为,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在区内的桂城、大沥、里水等人口较多、教育培训需求较大的镇街,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合同进行了抽查。

此次共抽查校外教育培训机构17家,抽查发现,经营中没有使用合同的有8家,占比47.06%,使用合同的有9家,其中使用国家范本《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的有2家,占比11.76%,剩余使用自制合同的有7家,占比41.18%,而7家中合同内容中存在问题的有3家。

据介绍,该3家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自制合同涉嫌违反《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等规定,存在免除经营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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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合同进行抽查。

对于发现的问题线索,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及时移交属地镇街市场监督管理所,由属地镇街市场监督管理所进一步督促、引导当事人及时改正,指导当事人依法订立、履行合同。对于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据了解,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一步将根据抽查情况,制定全区性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合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在七个镇街同时铺开校外教育培训合同专项整治,督促、引导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及时改正不规范使用格式合同的行为,严厉查处拒不改正的合同违法行为。

同时,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也提醒家长们,要参加培训时,务必注意要“签合同,用范本!非范本,看重点!”。

一是签合同,用范本。在为孩子选定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后,要主动提出签订培训合同的要求,保护自身权益;对培训机构出示的培训合同,发现不是国家范本时要提出质疑;

二是非范本,看重点。对于培训机构自制的合同,家长们一定要檫亮眼睛,看清楚这些关键点:

1.“概不退费”限制消费者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权利,例如在合同中约定“一经报名成功概不退费”。

2.解释权归商家所有排除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例如在合同中约定“最终解释权归本机构所有”。

3.经营者免除对服务场所设施的安全保障义务,例如在合同中约定“本中心不负有照管或托管的责任。如学员在非上课时间内出现意外,本中心概不负相关责任。”

发现有以上这些字眼的,请务必让机构修改或者慎签。

温馨提示:

以下为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教育部官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下载网址:

https://fsnewsres.foshanplus.com/news/1d270902cb4244769e0be8353f0ed733.html 

文/图 珠江时报全媒体记者 李春妹 通讯员 周力 颜娟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