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法治保障 确保高质量通过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验收

佛山日报讯 记者周龙凤 通讯员佛政宣报道:7月12日,由市委平安办主办,高明区委平安办承办的佛山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发挥法治保障和自治强基作用”试点创新交流会在高明区召开,提出要紧盯试点创建目标,健全责任落实机制、动态评估机制和督导检查机制,确保佛山高质量通过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验收。

7月12日,佛山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发挥法治保障和自治强基作用”试点创新交流会在高明召开。
参会人员围绕“严格执法司法”“加强法治建设”“加强法律服务和法治宣传”“加强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增强村(社区)组织动员和服务能力”“健全村规民约等自治规则、丰富议事协商活动”“优化网格化管理服务、推动志愿服务”6个主题进行经验分享和交流探讨。
据悉,这次研讨会共收到研讨材料68份,主办方经过仔细研究,从中选出主题发言18篇,书面交流24篇。大会发言材料集中反映了佛山市在法治和自治方面的探索和实践,其中,市检察院通过深入推进涉企犯罪诉源治理,在保护企业发展上做“加法”、在影响企业发展上做“减法”、在延伸法律服务上做“乘法”、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市公安局高明分局通过建立民警执法档案“一人一档”机制,严抓执法问题整改,打造受立案工作闭环,开设“研法学堂”学法平台,打造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高明样本;大沥镇通过强化党建引领,健全社区议事协商流程机制,深化“线上+线下”全方位协商平台,有效提升社区自治能力。
会议指出,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把握法治是社会治理方式现代化中体现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作用,确保市域社会治理在法治化轨道上运行。自治是社会治理的基础,要深刻把握自治的内涵实质,发挥制度优势,创新方式方法,确保自治方向、激发自治活力、丰富自治内容、提高自治质效。要紧盯试点创建目标,健全责任落实机制、动态评估机制和督导检查机制,确保佛山高质量通过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验收。
市、区、镇(街道)相关部门40多位代表参加了交流会。

7月12日,佛山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发挥法治保障和自治强基作用”试点创新交流会在高明区顺利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