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处置渣土,狮山一工地被罚10000元

6月29日,狮山镇综合执法办公室罗村中队(下称“罗村执法中队”)对片区内某施工方未经批准,擅自处理建筑垃圾的行为,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时间回到6月17日,罗村执法中队接到上级派发的案件,称位于罗村上柏社区某广场,有涉嫌违规排放渣土的行为。接到案件后,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检查取证。
现场核查后发现,涉嫌违规排放渣土的并非该广场,反而是该广场的旁边,有工地正在施工,执法人员随即上前了解情况。经查问,该工地是上柏某变电站及相关线网迁改工程项目工地,当时施工方正开挖基坑,用于埋藏管道,现场有车辆将建筑垃圾从此运出,垃圾面积约8立方米。

涉事工地正在开挖基坑,产生一定量的渣土。
执法人员马上要求工地负责人出示渣土排放证明,但该名负责人未能提供。执法人员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派发了《询问调查通知书》,要求其带齐资料到罗村执法中队接受调查处理。
6月29日,该名负责人到中队接受询问调查,执法人员告知其未经批准,擅自处理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中队决定对涉事施工方给予警告,并处以人民币10000元罚款的决定。执法人员告知该名负责人,渣土排放工程如要继续进行,必须先到相关部门办理好渣土排放证,该名负责人表示理解并配合。

涉事工地负责人到罗村执法中队接受询问调查。
罗村执法中队提醒相关施工单位和运输车队,工地渣土排放,需按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渣土排放证明,否则将会依法进行处罚。如有群众发现施工工地或车辆违法排放渣土,可拨打投诉热线12319进行投诉。
文/珠江时报全媒体记者 杨世聪
通讯员/雷静云 图由通讯员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