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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高明安全生产领域包容审慎行政执法,正征求意见,快看→

高明融媒体中心

当前,《佛山市高明区应急管理局包容审慎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目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正在征求意见,包含免罚清单、从轻或减轻处罚清单、减少行政检查频次清单三大类。征求意见截至7月18日。

根据《意见稿》,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生产经营单位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生产经营单位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等6种事项,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将不予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和生产经营单位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违法情节较轻,主动报告,积极配合应急管理部门查处的;积极主动采取补救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主动供述应急管理部门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配合应急管理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将从轻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主动供述应急管理部门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积极配合应急管理部门查处,积极主动采取补救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的,将从轻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情况的检查,经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核查为信用优良的且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评审(或者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证书)的非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将减少行政检查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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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2年6月18日至2022年7月18日

二、意见反馈途径

(一)将书面修改意见形成电子邮件发送电子邮箱:fsgmyjj@163.com。邮件标题请统一为“包容审慎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目录征集意见”。

(二)将书面修改意见形成信件寄送佛山市高明区应急管理局。地址:佛山市高明区高明大道东380号高明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室收,邮编:528500,请在信封注明“包容审慎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目录征集意见”字样。

(三)联系人:白先生,联系电话:0757-88219289。

文/佛山日报记者刘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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