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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踪、恐吓、辱骂…她被危险“前任”纠缠6年!顺德一男子因寻衅滋事获刑

珠江商报

珠江商报讯 记者谢意 通讯员何国强 黎梦报道:俗话说,分手见人品,有人选择好聚好散,有人却暴露出疯狂、偏执的一面。近期,顺德检察院办理了一宗寻衅滋事案,一男子在分手后采取跟踪拦截、言辞恐吓、散布信息、滋扰工作等手段对前女友骚扰、恐吓、侮辱打骂,屡教不改后,最终锒铛入狱。

案情回顾

分手6年仍威胁恐吓前女友

男子因寻衅滋事被判刑

2015年8月,男子张某某与被害人小丽(化名)分手,多次求复合失败后,在长达六年的时间内,通过发送短信、微信、短视频等方式威胁恐吓小丽以及小丽的家人、朋友,并在小丽家门口以及摩托车座位上张贴小丽的身份信息,言辞激烈,语带侮辱,其中不乏“失去她,我会发疯的”“就算死,我也要搞到她全家死绝”这类触目惊心的威胁。

不仅如此,张某某还多次尾随、跟踪、辱骂小丽,有时甚至伴随肢体冲突,公安机关人员多次对其批评教育后,仍然不思悔改,甚至变本加厉。2021年5月至6月,张某某连夜守候在小丽工作单位门口,当众散布小丽的隐私信息,并将过程录制成短视频发给小丽家人,致使小丽无法忍受精神折磨而选择离职。

值得注意的是,这并不是张某某第一次试图使用激烈手段挽回感情。2009年,张某某与谭某某离婚后,就通过长期跟踪、骚扰,致使谭某某不胜其烦,远走他乡;2013年,张某某又以同样的方式滋扰前女友蔡某某,严重影响蔡某某工作生活。

顺德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无视国家法律,多次恐吓他人,情节恶劣,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破坏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顺德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张某某提起公诉。

2022年3月22日,顺德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检察官说法:

保留证据及时报警

近年来,因感情纠葛引发的犯罪屡见不鲜,生死相许分分钟演变成生死相逼。当你遇到这样危险的“前任”,该如何保护好自身的安全?

检察院提醒,如若前男友(前女友)纠缠,要记得告知家人和关系亲密的朋友,让他们有心理准备,以免发生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事情;交涉时注意控制情绪,有理有节,但不要激怒对方;可以保留相关证据,及时报警,将情况和证据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检察官告诫,“体验了爱情的甜蜜,也要坦然接受分手的痛苦,当双方感情不复存在,分开应当各自安好,互不打扰。突破法律底线,用言语胁迫、行为滋扰去侵犯他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