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首宗!一环境违法企业主动改正并登报道歉,依法减轻30%罚金
佛山日报讯 记者何艳纯 通讯员吴倩茵报道:“2022年2月,我公司……在从事不锈钢管的表面处理加工过程中,出现扩建未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未配套建设废水治理设施,即投入生产使用的违法行为……在此就本公司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近日,三水一不锈钢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佛山日报》刊登了一则环保公开道歉承诺书。该公司公开道歉后,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三水分局依法对其降低30%处罚,共减免十多万元罚金。这是三水首例落实公开道歉制度的环境违法案件。
今年2月25日,市生态环境局三水分局白坭生态环境监管所执法人员到三水某不锈钢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扩建项目在配建的环境保护设施尚未建成的情况下,即投入生产使用,该行为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
5月24日,执法人员向该公司送达《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对该公司拟罚款31万元,对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责任人张某拟罚款7.2万元。后来,该公司在市生态环境局三水分局的指引下,于6月1日在《佛山日报》刊登了《环保公开道歉承诺书》,表示已完成整改,对污染工序进行停产并配套了完善的废水治理设施,就其违法行为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并承诺将严格守法,全面落实环保主体责任,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有关规定,市生态环境局三水分局对上述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规定对其罚款减轻30%。最终,公司罚款金额从31万元降低到21.7万元,张某的罚款金额从7.2万元降低到5.04万元。
市生态环境局三水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违法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五个工作日内主动提交公开道歉承诺书面申请。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违法当事人在七个工作日内在网站或者报纸上进行公开道歉承诺,符合条件的可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按罚款标准的30%-50%降低处罚。环境违法企业公开道歉制度的实施,可充分发挥环境行政处罚惩教结合的作用,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助力。
“推行公开道歉制度并不是单纯需要一份道歉书,而是让企业真正认识到环境违法的危害,化被动为主动,倒逼其自觉履行环保责任,诚信守法经营。”上述负责人说。
相关法条
2022年1月1日起,《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正式实施,其中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改正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公开道歉申请并在地市级以上主要媒体或网站上公开道歉、作出生态环境守法承诺的,按罚款标准的30%-50%降低处罚;降低后的罚款额低于法定最低罚款额的,按法定最低罚款额处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不适用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制度:
(一)违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性规定的;
(二)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
(三)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的;
(四)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属于第十条规定的从重处罚情形的;
(五)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属于适用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的;
(六)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属于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
(七)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复查发现违法行为仍持续的;
(八)公开道歉承诺后再次出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
(九)同一时间检查发现存在两个或以上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其中一个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存在上述情形的;
(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属于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定额罚款,或法定最低罚款的;
(十一)其他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适用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制度的不适用本制度。

公开道歉承诺书截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