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诉前和解中心三年来调处矛盾纠纷超23万件!附诉前和解十大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走深走实,在佛山市诉前和解中心成立三周年之际,佛山中院正式对外发布佛山诉前和解十大典型案例(2019-2022)。
据悉,佛山市、区两级诉前和解中心自2019年6月6日揭牌成立运行至今,始终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突出党委领导、专门平台、诉前过滤、专业解纷和多元共治,形成了“五治融合”的诉源治理新模式,截止目前调处矛盾纠纷超23万件。诉前和解中心被广东省委政法委确定为全省首批政法领域改革亮点项目,相关改革经验更获最高人民法院推广。

市诉前和解中心联动禅城区著作权纠纷“一门式”和解工作站联动调解一批知识产权纠纷案
案例一:发挥个案调解效应,保障村改工作平稳推进
嘉和公司将位于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绀村工业区某厂房出租给黄某用于生产经营。合同签订后,黄某向嘉和公司支付了租金和租赁保证金。2021年12月3日,上述厂房被纳入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规划范围,嘉和公司与政府部门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黄某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在规定时间内把厂房清空,但嘉和公司在收到政府部门的拆迁补偿款后没有向黄某支付相应补偿,且未退还租赁保证金。黄某遂提起诉讼,要求嘉和公司退还租赁保证金并支付拆迁补偿款。
该案分流至和解中心后,在法官的指导下,专职调解员结合同类经典案例与双方当事人进行分析,协助双方找准利益最大化的平衡点。最终,双方握手言和。以该案的调解模式、调解方法为蓝本,诉前和解中心后续成功化解涉村改案件13件。
【典型意义】
佛山市两级和解中心秉承“司法为民、服务大局”的理念,积极参与到区域发展建设中,为佛山村改的平稳推进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该案的成功调解,较好平衡了涉村级工业园改造中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利益,并为同类案件的调解提供了经验借鉴,达到“调解一案、化解一批”的效果,让矛盾纠纷化解驶入“快车道”。
案例二:延伸诉前和解支点,助力“无讼”村居创建
2021年6月,何某与谢某在高明区明城镇发生交通事故,事故造成何某受伤。何某治疗结束后,双方当事人对保险承保公司的赔偿项目存在争议。因何某为坟典村村民,谢某亦在该村附近经营鱼塘,双方遂向坟典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鉴于交通事故纠纷涉及专业知识,且多次调解未果,坟典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联系高明法院挂点部门寻求指导。高明法院启动“无讼”乡村(社区)示范点联调机制,联合区诉前和解中心、区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开展调解。
通过前期电话沟通,调解员了解到何某的误工费请求未获保险公司支持,何某和谢某对此分歧较大。在综合分析案情后,法官建议采用“背靠背”的调解方式,由3名调解员分别与三方进行沟通。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调解,三方当事人终于对赔偿金额及赔付方式达成一致意见:在保险范围内的款项,由保险公司直接向何某赔付其损失;超出保险范围的款项,则由谢某向何某赔付,该案以调解方式结案。
【典型意义】
为深入推进诉源治理,以创建“无讼”乡村(社区)示范点为契机,佛山法院不断推动诉前和解工作向基层延伸,建立起联合调解机制。针对医疗损害、交通事故、劳动争议、涉农、涉金融、涉保险纠纷等专业领域的疑难复杂纠纷,“无讼”乡村(社区)示范点调解组织可通过区诉前和解中心联系各专业调解组织,共同开展联合调解。该案的成功化解,正是得益于上述机制。目前,高明区16个“无讼”乡村(社区)示范点,94.05%矛盾纠纷在萌芽状态即调解结案。全市首个示范点——坟典村更连续两年零官司,荣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案例三:引入公共法律服务力量,探索多元解纷新路径
潘某与李某于2019年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后因李某与开发商之间的经济纠纷导致涉案物业逾期未交付给潘某。以李某和开发商为当事人的民事纠纷经南海法院分流导入南海区诉前和解中心。2020年4月,本来准备起诉李某的潘某得知前述情况后,主动联系区诉前和解中心,提出共同参与诉前调解。
因该案来源不同于一般的诉前和解案件,调解员立刻与李某进行联系。经确认,潘某与李某就双方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已达成调解意向,但二人协商的调解方案并不具有相关法律效力。为了尽快化解纠纷,结合该案情况,和解中心提出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新思路。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和解中心与南海区公证处取得联系。调解当天,潘某与李某顺利达成和解协议,公证员亦到场作出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并就后续可能遇到的强制执行申请程序等问题进行解答。
【典型意义】
佛山市两级诉前和解中心自成立以来,充分发挥高效率、高质量、低成本的治理优势,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随着影响的逐渐扩大,群众对诉前和解的需求也不断增长。遵循便民利民原则,和解中心积极创新工作机制,对群众的多元诉求积极回应。该案作为全市第一宗借助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方式调解成功的案件,充分体现了佛山法院坚持多元共治,着力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力量融入诉前和解工作的新思路、新探索。
案例四:整合两级解纷资源,联动调解“有妙招”
2021年,爱奇艺公司起诉佛山某生态酒店未经其合法授权,擅自播出《十月初五的月光》等一批热播影视作品,侵害其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索赔数十万元。一审判决佛山某生态酒店每部影视作品赔偿爱奇艺公司3000元。爱奇艺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佛山中院,14件案件经前置分流导入佛山市诉前和解中心。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得知酒店方还提供了另外10个爱奇艺公司独家传播的影视作品的点播服务。但双方当事人未就上述10部作品侵权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爱奇艺公司亦还未起诉至法院。经过协调,市诉前和解中心联动禅城区著作权纠纷“一门式”和解工作站一并处理该批纠纷,14件案件均调解成功,10件案外纠纷则向禅城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典型意义】
该批案件经佛山两级诉前和解中心联动处理,不到一个月就得到有效化解,不仅为当事人提供了方便、快捷、省心的多元解纷服务,还实现了知识产权纠纷化解“一门式”,构建起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在佛山法院的指导下,诉前和解中心有效整合法院解纷资源,扩容多元解纷“朋友圈”,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路”。
案例五:打造“和解+速裁”模式,高效化解环境资源纠纷
2019年,陈某等七名花农在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租地从事花木种植,并从附近河涌的储水池抽水进行灌溉。当年年末,七名花农发现自家花木出现大面积枯死现象。经环保部门调查,位于该河涌上游的某公司员工宿舍的生活污水管道接错雨水排渠,导致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河涌,水体受到污染。七名花农向法院提起诉讼,向某公司索赔。该案经一审法院依法判决后,双方不服,上诉至佛山中院。
案件经前置分流导入至诉前和解中心。在“和解+速裁”工作机制下,专职调解员与具备化学专业背景的法官组成调解工作组,深入现场调查。工作组仔细勘查被告公司周边环境和涉案河涌排污口情况,并向花农了解种植过程,走访园区十余家企业。结合调查结果和专业鉴定意见,最终确定了污染源。为了妥善化解双方矛盾、解决花农资金困境,工作组在调解中多次就生活污水排放的标准、危害及植物枯死原理向双方当事人作出专业解释,并采取现场测量种植面积等方式科学核算花农损失,合理酌定赔偿数额范围。最终,双方握手言和,七名花农获得赔偿83万元,调解结果得到了工业园区、花农及公司三方肯定。
【典型意义】
自诉前和解中心成立以来,佛山法院逐步探索出“和解+速裁”的一站式解纷模式,成效显著。该案涉及“三农”中的农民权益维护、环境保护等问题,社会关注度高、调解难度大。佛山法院充分发挥“和解+速裁”调解模式的专业优势和集约效应,不仅将当事人“请进来”,更主动“走出去”,通过实地调查走访、合理酌定赔偿数额、组织现场调解等方式,合力化解当事人矛盾纠纷。
案例六:房屋质量问题引发纠纷 特邀调解机制显成效
赵某等14人购买了瑞某公司开发的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某广场的房屋,并签订了《商品房装修协议》。收楼时,赵某等人发现房屋的装修存在质量问题,且装修产品的品牌与合同约定不符。双方就房屋装修质量整改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赵某等人遂提起诉讼,要求瑞某公司对家居产品、全屋电路等按照交楼标准进行重装,并赔偿其在外租房的损失等。
为一次性实质化解矛盾,顺德法院依托顺德区诉前和解中心调解资源,与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局启动联合调解,并引入建设工程领域特邀调解员参与。经过现场勘验,特邀调解员从专业角度,围绕装修存在的质量问题及如何修复、预估的修复费用等向双方当事人进行详细说明。法官则从法律关系、鉴定程序等方面提出解决建议。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案调解后,该楼盘所涉的其他购房者也纷纷与瑞域公司达成了和解协议,无一例进入诉讼程序。
【典型意义】
该系列案涉及人数多,鉴定程序耗时长,处理难度大,甚至容易引发群体性诉讼。顺德法院联合诉前和解中心,通过引入专业领域特邀调解员参与调解,凝聚起强大的解纷合力。该机制下,法官提供法律意见指导,调解员提供建设工程领域专业意见。该系列案件的成功解决是佛山法院将专业特邀调解制度落实到司法实践与调解实务中,助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生动体现。
案例七:聚焦“网络主播”新业态,助推行业依法用工
佛山市某家具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床垫材料加工、销售的企业。为拓宽销售渠道,该公司决定尝试“直播带货”的宣传与销售手段,增加了“直播主管”“网络直播销售”等岗位。2020年,杨某等3人先后入职该公司,担任上述直播相关岗位,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次年,杨某等3人以该公司拖欠工资为由提起仲裁,要求其支付拖欠的工资、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并获支持。佛山市某家具公司不服,提起诉讼。
接到案件后,顺德法院联合顺德区诉前和解中心,启动该院在劳动争议领域的“2+1”联合调解机制,即“主审法官、法官助理+工会特邀调解员”联合调解。在充分研判案情并尊重双方意愿的基础上,调解团队经过不懈努力,促成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最终,双方确认家具公司与杨某3人存在劳动关系,家具公司须支付3人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等款项。
【典型意义】
“网络主播”属于新业态,但网络直播行业不应成为“法外之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应遵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顺德法院、区诉前和解中心以“2+1”的调解模式化解了大量涉“网络直播”等新业态的劳动争议纠纷,为疫情之下保就业、保民生贡献了司法智慧。
案例八:找准调解“突破口”,兼顾隐私保护和邻里和睦
麦某与蔡某为邻居,麦某在家门口安装了一个监控摄像头,导致蔡某家的大门一带成为了麦某的监控范围。2021年9月,蔡某与麦某协商调整监控摄像头方向,蔡某认为该监控摄像头侵害了其全家人的出行隐私。麦某则不以为意。经公安机关、村委会调解无果,蔡某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麦某调整监控摄像头角度,使监控面积不再覆盖其家门口及花园。
经了解,调解员得知麦某安装摄像头是为了保护母亲安全。由于蔡某与麦某年纪较大,且沟通中情绪激动,调解员遂向居委会寻求帮助,获得双方儿子的联系方式并分别进行沟通。期间,调解员围绕麦某安装摄像头的原因及公民隐私权保护等进行分析,做通当事人子女的思想工作,让其劝说各自父亲和谐解决纠纷。最终,麦某主动调整了摄像头的拍摄角度,蔡某也当场书写了《放弃起诉申请书》,本案调解成功。
【典型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首次明确了“隐私权”的定义,加大了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力度。该案中,蔡某的隐私权需要得到保护,而麦某母亲的安全及双方的情绪也要得到照顾,和解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最佳途径。在常规调解无果的情况下,团队采取“迂回”方式,做通双方亲属的思想工作。通过亲情去感化当事人,最终双方各退一步达成和解,体现了中华民族“互爱互让”的传统美德,也与和谐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契合。
案例九:充分保障当事人权利,线上调处“跨洋”离婚案
我国公民陈某与美国公民Sam经他人介绍认识,并于2009年在三水登记结婚。婚后,Sam长居美国,而陈某则在内地生活。婚后十几年,双方聚少离多,无儿无女,没有夫妻共同财产。陈某认为夫妻感情已破裂,故依法诉至法院,请求离婚。该案因一方当事人属外国人,依法适用涉外程序审理。
案件被委派至诉前和解中心进行诉前调解。调解员收案后,随即与Sam取得联系。由于语言障碍及中美诉讼程序的差异,Sam并不十分了解调解员的用意。为了确保外籍当事人知悉诉前调解的相关权利义务,调解员全力协助翻译人员快速获悉涉案文书相关内容。同时,法官全程参与指导并对涉外文书翻译进行严格把关,充分保障涉外当事人在诉前和解阶段的程序权利。最终,双方经沟通均同意调解结案。为减轻双方当事人诉累,调解员指引当事人及翻译人员在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完成了个人信息查验,并高效组织双方完成线上调解及签订协议。
【典型意义】
如何规范、高效化解跨国纠纷是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课题。该案中,法院通过诉调对接机制,及时介入、全程指导涉外案件的调解,为诉前和解中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实现了诉前调解和诉讼程序的高效无缝对接。同时,法院及诉前和解中心充分利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通过线上调解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便捷的纠纷化解平台,减轻当事人诉累,充分赢得了当事人的认可。
案例十:妥善化解竞业限制纠纷,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
冯某曾在某知名企业从事IPM芯片模块设计工作,双方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冯某离职后,成为了广东某半导体公司的股东,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及总经理,从事IPM芯片模块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工作。由于广东某半导体公司所涉业务与冯某“老东家”有重叠,“老东家”将冯某起诉至法院。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冯某停止竞业禁止行为、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至约定时间,并支付违约金等费用。冯某不服,提出上诉。
在速裁法官指导下,调解员对案情进行了研判分析,并围绕时间成本、诉讼风险以及如何降低案件对双方的社会负面影响等方面,对双方开展了系列调解工作。经过充分的利弊分析,调解员最终找准双方利益平衡点,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冯某须一次性向前公司支付款项300万元。
【典型意义】
半导体是电子产品的核心,也被称为现代工业的“粮食”。每一款芯片的成功研发,都凝聚了科研工作者的大量心血及企业的巨大投入。但在司法实践中,因高科技人才跳槽,而带走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侵害企业商业利益的情况并不鲜见。该案中,“和解+速裁”团队提供了非诉纠纷化解途径,既保护了企业的创新成果,也让科研人才合理流动、安心创业,真正实现了高效服务,促进科技发展。
文/佛山日报记者唐格桢 通讯员吕慧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