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困难新市民家庭重症婴幼儿可申请救助,6月1日起实施
年龄在3周岁以下,患有早产儿、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极低出生体重儿、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地中海贫血、慢性肾病、颅内感染、脓毒血症、重症肌无力的患儿,符合条件的可申请顺德区困难新市民家庭重症婴幼儿慈善医疗项目救助。记者从顺德区慈善会获悉,《顺德区困难新市民家庭重症婴幼儿慈善医疗救助项目管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将于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细则》表示,新市民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顺德区居住的非佛山市户籍人员,不含港澳台及外籍人士。
在顺德出生、年龄在0-3周岁(含3周岁)的新市民家庭重症婴幼儿,其监护人为新市民,且至少一方在顺德区连续合法居住和工作2年以上(含2年),持有效居住证的,以及申请救助前一年内患儿须随其监护人共同在顺德居住,未满一周岁的患儿自出生日起随其监护人共同在顺德居住的,可申请救助。
申请人申请救助的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患儿在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顺德医院、广东医科大学顺德妇女儿童医院、暨南大学附属顺德医院4家医院接受治疗。从顺德转到其他省市异地就医者须由以上指定的任一家区内三甲医院(即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顺德医院、广东医科大学顺德妇女儿童医院)出具转院证明。在顺德区域内因遭受突发性重大疾病需要医疗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核报,以及佛山市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和其他社会救助后,剩余个人需要支付的医疗费用即个人自费部分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
为了确保救助善款能够帮助更多有需要的人,存在以下情况的不纳入救助范围:患儿家庭成员人均月纯收入(以申请之日的所在月起前12个月为周期计算)超过当年顺德区低保标准4倍(不含4倍)以上的;患儿在顺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名下产权房屋总计超过1套(栋)的(虽有两套(栋)住房,但其中一套(栋)经鉴定为危房的除外);患儿在顺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名下有商事登记信息的(无雇员的夫妻小作坊、小卖部(不含专营高档烟酒、奢侈品)除外);患儿在顺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名下拥有多于一台非营运类轿车,或只有一台非营运类轿车但该车辆是患儿当年在本细则规定的医疗机构首次确诊后购买的。
如满足《细则》的申请条件,在通过救助评审后,患儿监护人至少一方在本区连续缴交基本医疗保险满一年且处于参保缴费状态的,个人自费部分在1万元及以上、2万元以下的,可获得5000元救助资金;个人自费部分在2万元及以上、3万元以下的,可获得1万元救助资金;个人自费部分在3万元及以上、4万元以下的,可获得1.5万元救助资金;个人自费部分在4万元及以上、5万元以下的,可获得2万元救助资金;个人自费部分在5万元及以上、6万元以下的,可获得2.5万元救助资金;个人自费部分在6万元及以上的,可获得3万元救助资金。
若患儿监护人未有参加本区基本医疗保险或在本区连续缴交基本医疗保险未满一年的,个人自费部分在1万元及以上、2万元以下的,可获得2000元救助资金;个人自费部分在2万元及以上、3万元以下的,可获得4000元救助资金;个人自费部分在3万元及以上、4万元以下的,可获得6000元救助资金;个人自费部分在4万元及以上、5万元以下的,可获得8000元救助资金;个人自费部分在5万元及以上的,可获得1万元救助资金。
《细则》明确,当年度内未达到最高救助金额的受助者,可多次申请,且提供的医疗票据必须是新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往申请所用的医疗票据不可重复;达到最高救助金额的受助者不得再申请。
此外,区、镇(街道)慈善会设立的“顺德区困难新市民家庭重症婴幼儿慈善医疗救助”专项对外接受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团体)、个人的捐赠或资助。

关爱新市民儿童,全社会都在行动。顺德区新市民服务协会和北滘慈善会自4月7日发布“新莘关爱爱心书桌”公益项目以来,经过北滘综治办、北滘教育办、北滘公服办等部门联合推送,经新市民核查志愿队线上初审和电话评估,由北滘慈善会抽样家访和材料终审,共有28户新市民家庭29位儿童成功领取爱心书桌。5月28日上午,29位新市民儿童领取到书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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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区困难新市民家庭重症婴幼儿慈善医疗救助”申办程序
(一)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可由医院医务社工协助有救助需求的患儿监护人向其现居住地所在的镇(街道)慈善会提出书面申请,提交《顺德区困难新市民家庭重症婴幼儿慈善医疗救助项目申请表》,并提供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初审:镇(街道)慈善会受理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后,由镇(街道)慈善会和新市民服务机构共同开展资格审定,联合进行资料核查、入户调查及患儿监护人工作单位走访,对申请人的有关情况进行初审,并由新市民服务机构出具家庭情况调查报告书。
(三)汇总终审:各镇(街道)慈善会于每月10日之前,将上月申请材料汇总报送至区慈善会,由区慈善会联同医疗救助专业评审委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确定。救助申请经批准的,由区慈善会通知镇(街道)慈善会,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向镇(街道)慈善会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
救助金发放与公示
(一)经批准的救助申请,顺德区慈善会在5个工作日内将区救助款拨付到镇(街道)慈善会专户,镇(街道)慈善会应自收到区慈善会救助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救助款发放给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二)区、镇(街道)慈善会应定期向社会公示和公布救助信息。
(三)在申请过程中或在审批通过之后尚未发放救助金时病故的受助者,其救助审批视为无效。
(四)对于已经通过审批,但提供的银行信息有误,且超过3个月联系不上的申请人,取消受助资格。
文/佛山日报记者杨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