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狮山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罗村中队(下称“罗村执法中队”)对位于新光源产业基地某厂房顶楼的光伏设备进行“回头看”,原本超高2米多的光伏设备支架已经自行整改至标准范围内,整改面积共3800平方米。这是罗村执法中队引导市民合规合法建设光伏设备的有力之举。
事件回到4月22日,罗村执法中队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新光源产业基地某厂房楼顶正在搭建光伏设备支架,支架已超出顶楼围墙。现场查看可见,地面堆放了大堆钢板材料,支架明显高于法律规定的2.2米标准范围,测量后,支架高度约5米。

光伏设备支架明显超高。
执法人员随即责令停工,并与当事人现场沟通,下达了《协助调查通知书》。当日下午,执法人员在罗村执法中队约谈了当事人,要求其将整个支架高度控制在2.2米以内。
据了解,涉事违规光伏设施位于厂房5层楼顶,整体为钢结构,高度约5米,整体面积约3800平方米。该项目在前期已取得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但在搭建时,当事人为了提高采光效能,提升能源转化效率,擅自把高度增至约5米的位置。
此后,执法人员每日对该项目进行巡查,再三向当事人明确屋顶光伏发电系统建设的相关要求,督促当事人尽快整改。5月17日,执法人员发现项目又再施工,工人使用加固钢丝对支架进行加固,为此执法人员再次约谈当事人。

执法人员约谈当事人
当事人表示,降低高度一方面需额外支出进行“返工”,另一方面会影响工期,所以迟迟没有整改。面对执法人员多次的劝导、思想教育及法规普及,当事人最终同意自行整改。5月26日,施工人员开始切割支架,将超高部分拆除。5月27日,执法人员“回头看”时见到,支架最高处已降至2米范围内。

执法人员检查整改后支架高度。
光伏发电是一项利民工程,但需合规合法进行建设。“此次安装的区域在厂房,人员较密集,而且设备超高,一旦顶楼阳台风力较大时,容易产生安全隐患。”罗村执法中队城管执法分队长黎启标说。
罗村执法中队副中队长黄健坤表示,下一步中队将加强光伏建设的宣传工作,引导市民合规合法建设光伏,并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坚决杜绝以建设光伏发电系统名义趁机违建的行为。
相关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据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相关指导意见:
1、安装光伏发电设备影响建筑外立面,且高度不大于2.2米的,应先办理建筑外立面装修规划审批手续;
2、安装光伏发电设备的总高度原则上不得大于2.2米,确属设备需要大于2.2米,且无替代方案的,建设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审核后,应按建筑物改扩建(加层)办理规划审批手续;3、安装光伏发电设备可能涉及消防、结构安全、使用权等事宜,应指引建设单位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咨询办理。
文/珠江时报全媒体记者 杨世聪
通讯员/陈建芳 图由通讯员提供